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013年,国家六部委印发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中提出,“在农村地区积极推广电动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四川
3月31日,四川省政府网站公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5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实施计划》明确提出,加快推进低速汽车升级换代。各市(州)要结合实际对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开展清理,在农村地区积极推广电动低速汽车。成为全中国第一个将扶持低速电动汽车明确写进省级文件的地区。
福建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低速电动汽车牌证工本费及安全技术检验收费问题的复函》在低速电动汽车行业内热传,该文件批复同意了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申请核定低速电动汽车牌证办理和检验相关收费的函,并明确了低速电动汽车牌证工本费和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这意味着福建成为国内第一个全省范围内低速电动车可以合法上路的地区。
河南
河南省洛阳市已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了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洛阳市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及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12月3日,河南驻马店市出台了《驻马店市电动汽车管理试行办法》,允许低速电动车上牌上路,并有条件的对车型进行补贴。
2014年10月29日,为了改善新能源电动汽车市场的生产以及消费市场环境,进一步规范新能源低速电动汽车行业标准,经过河南省工商联备案、河南省新源商会批复,河南省成立了“新能源低速电动汽车经销商(全球)联盟”。
2014年12月27日下午,河南省低速电动车委员会成立大会在济源召开。会议上公布了河南省汽车行业协会标准《低速电动车》、《河南省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试行)》。
低速电动车行业主要企业共同签署了《河南省低速电动车行业自律公约》。
2015年6月24日,河南省商丘市工信局网站公布《商丘市低速电动汽车生产及管理暂行办法》,商丘市低速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公示(001号)制度建立,符合商丘市低速电动汽车生产的企业及产品可申请备案。
河北
作为全国汽车配件的集散地和全国最大的汽摩生产基地,河北具有发展低速电动车独特的产业优势。但由于河北省政府并没有把低速电动车产业作为重点经济生长极以及企业资质良莠不齐导致低速电动车企业虽然众多,但真正占领市场的只有几大品牌企业。
2013年9月份,为了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邢台市在省内率先出台《邢台市低速电动汽车管理办法(试行)》。参照国家《机动车驾驶人申领和使用规定》,低速电动汽车的驾驶人应取得C3(含C3)以上驾驶证,准予乘驾4人(包括驾驶人)。低速电动汽车允许在邢台市的一级及以下公路(包括城市道路)机动车道内行驶。
山东
山东是全国电动车重要的生产基地和消费市场,也是低速电动汽车的发祥地。其实,早在几年前,山东省就曾出台过一些管理准则,为低速电动车正名。2013年底前,山东淄博、聊城、济宁、潍坊昌乐、德州、德州陵县等6地市均发布了地方性小型电动汽车管理办法。2014年6月12日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发布了小型电动车行业标准,就企业准入条件、行业技术标准、行业保险方案,并于7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政府正式出台阶梯管理政策和办法的过渡性方案。规模倒逼和新能源目标危机,是对山东低速电动车解禁的两大主因。
湖北
2014年6月4日,襄阳市政府常务委员会原则通过了《低速四轮电动车管理办法》,这标志着纯电动低速汽车在湖北省首次被允许上牌上路。
襄阳市拥有生产纯电动汽车整车企业6家、配套核心企业近50家,相关企业200多家,已经形成了集研发、试验、制造、检测于一体的产业链。
湖南
2011年5月10日,娄底市发布《娄底市电动车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中,低速电动汽车可在娄底市办理牌,允许在娄底市的二级及以下公路和城市、公园、景区、社区、厂区、机场、乡村等道路上行驶,电动汽车在娄底市二环及以下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行驶时,走机动车道,遇快、慢行线分道时走慢行线,无快、慢行线分道时靠右侧行驶。
广西
2014年2月,河池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河池市低速电动汽车管理办法》(试行),对低速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备案管理,采用发布《河池市低速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目录》的方式进行。
广东
2013年3月11日,广东省发改委对外发布《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目录中首次出现金豪新能源(肇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陆地方舟电动车有限公司这两家主要生产低速电动汽车企业,低速电动汽车首次进入政府规划。
江苏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2010年4月下发了《江苏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纲要(2009-2010)》(苏政发[2010]44号),明确了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发展目标,《纲要》将微型纯电动车(即低速电动汽车)作为重点发展产品,并指出:依托现有基础,在南京、盐城、徐州等地加快培育主要面向家庭、出租车和特定场地、具有小批量生产能力的新能源乘用车产业基地。以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徐州、扬州等为重点积极创造条件,尽早进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与示范城市。
浙江
2月4日,浙江省发布《浙江三门县低速电动车生产及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对电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备案管理,采用发布《三门县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目录》的方式进行。
山西
4月2日,山西省大同市正式发布了《大同市小型低速电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中提到,低速电动车在大同将使用专属牌照,并可合法上路。该政策为该市规范小型低速电动汽车生产和使用管理,保障小型低速电动汽车的生产、质量和行驶安全提供了政策支持。
辽宁
4月24日,辽宁省朝阳市发布了《朝阳市新能源低速四轮电动车管理办法(试行)》,该试行办法中提到,低速电动车在朝阳将使用底色为绿色并加“电”字样的专属牌照,可在市内一级及以下公路机动车道合法行驶。
安徽
2009年3月24日,安徽阜阳发布《阜阳市电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所称电动汽车是指以车载电源为动力,用电机驱动车轮行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各项要求的四轮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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