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科普贴:关于开源专利与标准必要专利
特斯拉与丰田愿意把自己辛苦累积的专利无偿对外开放,说穿了就是要竞逐标准必要专利(standards-essential patents,SEPs)的地位。这种策略是通过累积大量的专利组合,并将其作为杠杆工具来运用,以协助他人借建立配套设施与内部相关产业规模,而使得你的创新产品成为可行的商业产品。因此,在进入一全新的创新领域时,充分取得大量的专利组合将会是值得的。
丰田汽车日前在2015年的CES展上宣布,其所拥有的5600多项燃料电池以及相关专利,都可以在免收授权金下自由使用。这个作法是跟随着特斯拉去年的相同/类似商业策略而来。在直觉上,这种策略似乎违背了阻止他人进入市场,或是借着授权金来获取利益等等之传统的专利原则,我反而认为这是一种很好的商业策略,这样做除了可以取得正面宣传的效果,他们也需要使其他人愿意在更大的产业体系中,提供其等之产品所需的支持系统(以汽车产业而言,包括加油站与其他相关行业),并为其等之产品(氢燃料电池与相关车辆)的销售提供一个更为可行之未来的商业模式。
这种策略是通过累积大量的专利组合,并将其作为杠杆工具来运用,以协助他人借着建立配套设施与内部相关产业规模,最终使得你的创新产品成为可行的商业产品。因此,在进入一全新的创新领域前,首先要注意的是,充分取得大量的专利组合将会是值得的。其他值得留意的是,第一批试水的公司最有可能由未来的产业中收割成果。这是因为每个产业总是自然地转往尽可能提供涵盖免授权金之专利的标准上。因此,丰田或特斯拉所提供的专利中,未来将有很大的机会成为标准必要专利。
不采用由一个或更多个标准必要专利所涵盖之标准来制造现代化技术产品,例如大多数现代化数字电信产品,是不可能的。标准必要专利与对标准而言非必要之专利(非标准必要专利,non-SEPs),例如保护一个发明的设计特征之欧洲设计专利是不同的。这是因为,公司企业一般来说可以研发不会侵犯非标准必要专利的解决方案,然而他们并无法针对于标准必要专利来进行回避设计。
标准必要专利是一种特殊的专利类型,因为其等对于所涵盖之技术来说是不可或缺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标准必要专利比起其他专利,在其等之垄断排他范围效力上是较为受限的,因为其在特定的产业上,会受到反垄断法的影响。在欧盟的情况中,欧盟委员会(具有非常强之反垄断权力)已经针对于哪些标准必要专利,可以进行诉讼与管理(授权)而建立了一些指引。同样地,美国司法部与美国专利商标局,已经针对于可以预期标准必要专利能够做到哪些事情,建立了一些准则。标准必要专利基本上只能在某些情况下,才可以提起诉讼并基于F/RAND原则(公平或合理并且非歧视性的条款)进行授权。但是,由于标准必要专利所拥有的巨大商业力量,这些限制情况有时是徒具形式的。
有趣的是,本文提及的丰田与特斯拉已经绕过成为标准必要专利的步骤,而让这些专利成为免除权利金(甚至是基于F/RAND原则下)的开源专利。有人可能会认为这是跟随其他领域的做法(以往的范例有谷歌与高通);然而,这仍然是非常有趣的商业策略,因为这是首次由电信和电子产业以外的大玩家来进行。我相信他们在评估策略时,已经认定取得F/RAND条款(基于成为标准必要专利而衍生)对于氢燃料电池与电动汽车领域任何未来的发展可能会过于沉重,同时也认为自己的专利组合可能会不利于该产业开花结果,进而危及生产线之可能的获益。
另一方面,基于他们对这个产业的整体投资,未来在该产业中之任何其他标准必要专利,都将难以被用来与之对抗(丰田与特斯拉并没有放弃专利权,只是说这些是免授权金的)。因此,他们可以运用目前所持有的专利组合,来确保自己在未来的任何氢燃料电池与电动汽车的商业地位。这项赌博是否可以获得回报还有待验证,但是有趣的是,由于这些产业变得更加的技术化,取得该产业之知识产权组合与知识产权策略,对于在该产业中生存甚或是开始进行商业行为来说,将会是越来越重要的。(作者:郭史蒂夫/北美智权教育训练处/欧洲专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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