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
1、建设多种形式供能设施。将充(换)电设施建设纳入石家庄市城市专项规划,由职能部门牵头编制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专项规划。根据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和市场使用情况科学合理配置充电站、换电站和充电桩。充电站、换电站、充电桩的建设要充分利用综合枢纽站、公交枢纽站、公交停保站、公交首末站、出租车服务区、社会车辆停车场以及变电站等设施用地。在市区综合客运枢纽建设充电站;在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市区、高新区、正定新区的环卫、邮政、电力用车集中停放地建设充电桩;在市区、高新区、正定新区等地建换电站。〔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石家庄供电公司负责〕
2、尽快形成网络。鼓励在商业建筑(超市、商场等)停车场、社会停车场(库)、高速公路服务区、输变电设施等场所建设公用充换电设施;在新规划建设的住宅小区或配电网条件具备的现有小区,鼓励私人用户在小区(住宅)停车场地建设自用充电设施;鼓励在单位(私人)用户办公场所停车场地和公交、环卫等特定行业停车场地建设专用充电设施。〔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石家庄供电公司负责〕
3、支持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专业运营商投资建设、运营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的单位,市财政给予设备投资总额5%的补助,单个设施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4、明确电价政策。根据河北省物价局《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管〔2014〕98号)和《关于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管〔2014〕122号)文件中规定的电动汽车用电政策执行。(市物价局、石家庄供电公司负责)
(四)完善运行监测和服务保障体系
1、加强运行监测。建立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控中心,健全新能源汽车事故预警信息系统及紧急处置机制,加强新能源汽车运行的实时跟踪、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及故障诊断,建立新能源汽车运行效果评估体系。新能源公交客车、出租汽车、环卫车、物流车等车辆要全部安装车辆运行技术状态实时监控装置,进行可靠有效的监控管理,私人用车根据个人意愿安装实时监控装置。加强新能源汽车从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要明确安全责任人,确保运行车辆安全可靠。〔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强化服务保障。建立以整车生产企业和专业4S店经营为主,使用运营单位为辅,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参与的服务保障支持体系。由新能源车生产厂商和动力电池生产厂商共同负责各自产品范围内的保养与维护,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家必须在石家庄市内设立办事处,并按照销售量建设售后服务网点,定期对整车及关键零部件进行检测维护等。运营公司负责完善与规模化运营相适应的车辆检验、车辆保养、备件管理等制度,制定车辆操作方法和使用规范,保证车辆正常运营。以科研院所为依托,在引进人才的基础上,开展新能源汽车专项技术人才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维修保养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市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明确责任分工。主要职责:一是制定规划与政策;二是示范运营监管,对各运营单位督导检查;三是与各职能部门沟通协调,解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中遇到的问题;四是科普推广、数据统计分析,确保完成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办下达我市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任务。
(二)强化监督检查
市新能源汽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定期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数量、种类、充(换)电设施建设情况和财政补贴资金拨付等情况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实行与考核目标挂钩的奖励办法和退出机制。
(三)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充分利用舆论的导向与监督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展览、学术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重要意义的宣传。充分利用公交广告、新闻媒体、互联网络、各种会议和培训等渠道,普及新能源汽车的相关知识,宣传新能源汽车对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提高市民对新能源汽车的认识程度和环保意识。编制宣传手册,大力宣传我市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推广工作的目标、任务、部署及相关政策精神,提高公众对新能源汽车推广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实施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推广重要性的认识,营造促进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推广、节能减排和生态城市建设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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