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饱受争议的低速电动车该如何突围?清华大学汽车研究所所长、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电动汽车分会主任陈全世提出了三大发展路径:一向正规车企提升,二是落地成为低速货车企业,三是申请修改标准,将低速电动车纳入交通管理体系。
4月21日,以“电商、车联网和绿色出行时代的中国汽车市场”为主题的中国汽车要闻/贸促会汽车行业分会第二十届国际研讨年会在上海举行。在当天下午“中国汽车电动化之路-领先全球绿色出行”的分论坛上,陈全世教授提出了上述观点。
清华大学汽车研究所所长、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电动汽车分会主任陈全世
陈全世表示,低速电动车具有一定的成本优势和市场需求,但是必须通过不同渠道,尽快实现合法化,纳入汽车产品管理规范,以便健康有序的发展。
首先,部分有经济实力和技术基础的企业,可以按照国家电动汽车业标准《纯电动汽车技术条件》的规定,申请成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或者通过与现有具备乘用车资质的企业合作,进入国家电动汽车公告目录。国家发改委已出台《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规定》,给予了非汽车企业获得准入的机会。
然而,上述准入条件及技术要求较为严格,对于难以到达要求的企业而言,可以按照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的规定,申请成为生产低速电动货车,即客货两用微型封闭式货车的企业。陈全世表示,在农村及乡镇市场,这部分车型的需求量也非常大。例如河北御捷,目前就在发展相关车型,并且已获得其他乘用车生产资质。
以上两种方式,对低速电动车原有定位及车型都产生了改变。陈全世认为,如果要坚守低速电动车阵营,必须通过正式渠道来获得合法身份。首先申请修改标准GB/T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把4轮摩托车L6/L7列入我国机动车分类中。在此基础上,申请修改国家标准GB 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把低速电动车纳入公安交通管理范畴、容许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
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全国低速电动车生产已达40万辆,今年预计将保持50%增长,产量达到60万辆。随着规模的不断扩大,低速电动车的管理与发展问题日益重要。陈全世强调,低速电动车虽然要发展,但必须朝正规方向,产品工艺、技术质量必须做上去,并且寻求合法化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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