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
推广目标:860辆
基础设施:新建150个公交专用直流充电桩、850个交流充电桩。2014年完成40%,2015年底前全部完成。
补贴标准:
序号
车辆用途
车辆类型
补助标准(万元)
1
公交、客运、公务、通勤等
纯电动客车(L≥10)
15.00
2
纯电动客车(10>L≥8)
11.00
3
纯电动客车(8>L≥6)
8.50
4
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L≥10)
8.00
5
城市出租
纯电动乘用车(R≥250)
2.00
6
纯电动乘用车(250>R≥150)
1.00
7
纯电动乘用车(150>R≥80)
1.00
8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R≥50)
1.00
9
私人、租赁、公务、通勤等
纯电动乘用车(R≥250)
4.40
10
纯电动乘用车(250>R≥150)
3.60
11
纯电动乘用车(150>R≥80)
2.50
12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R≥50)
2.40
13
邮政、物流、环卫、电力、服务等
纯电动专用车(按30KWh电池容量计算)
4.20
说明
1.本标准补贴范围为实施方案计划内,经责任部门批准的车辆。
2.其他用途车辆按车辆类型参照执行。
3.客车:车长L(米);乘用车:纯电续驶里程R(工况法、公里)。
4.纯电动专用车补贴按动力电池容量计算,每1KWh南昌市补助标准为1400元。
赣州
推广目标:379辆
基础设施:新能源公务车、环卫车、邮政车在单位内部停车场按照1:1(车:桩)的比例配置充电桩。以占地少、投资小、充电方便、对电网影响小的交流充电桩为主,充电桩的选址与新能源个人乘用车销售捆绑相结合,桩随车安,按照1:1(车:桩)的比例配置。在新建的办公楼、公共停车场、居住小区和大型商场等公共建筑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按规划停车位的10%比例预留配电容量和充电接口。
补贴标准:对在赣州市辖区内购买、注册登记并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验收合格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市县配套资金参照省财政补助资金标准按照1∶1给予配套补助,配套资金由市财政、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
芜湖
推广目标:2015年4月-2015年12月推广1960辆
基础设施:2015年4月-2015年12月建设2400个充电桩
补贴标准:除中央财政购车补贴资金外,市财政补贴1-1.5万元/辆,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标准逐年退坡,2013年具体补助标准如下所列。2014年和2015年,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补助标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分别下降10%和20%,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标准维持不变。
绍兴
推广目标:960辆
基础设施:充分利用公交停放场站、公交中心站(首末站)、租赁车辆服务区及变电站等设施用地,加快充电站建设,在建设新能源公交中心站(首末站)时予以配套预留。
补贴标准:加大对新能源公交车的补贴力度,对公交企业新购使用的新能源公交车,由当地财政按一定比例予以补贴。
宁波
推广目标:4316辆
基础设施:5016个充电桩,13座充电桩,312个充电架
补贴标准:对购买符合国家和宁波相关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1比例的额度给予补助。
大连
推广目标:2013年至2015年,全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5000辆,其中公交、公务、邮政、环卫和出租车等公共领域推广数量不低于3600辆。
基础设施:配套建设2座换电站、2座充电站和4000个充电桩。
补贴标准:对符合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消费者(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除外),地方财政一次性按与中央财政0.8: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
太原
推广目标:至2015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5000辆。其中,2015年推广450辆新能源公交车。2014-2015年推广2600辆纯电动出租车。2015年推广100辆公务用车。2014—2015年,按需要采购190辆新能源垃圾自卸车、保洁车。2015年推广100辆商业物流配送车等。
基础设施:2015年建成3座公交车充换电站,9座乘用车充换电站。
补贴标准:在国家和省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对各类纯电动车辆购置补贴标准为:纯电动乘用车采取“固定标准”补贴,每辆补助2万元;燃油车换购纯电动车的,再给予3000元奖励。纯电动客车按与国家补贴1:1执行,最高补贴额为每辆车50万元。邮政、物流等专用车辆按电池容量与国家补贴按1:1执行,每辆车补贴总额不超过15万元。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置纯电动乘用车(含机要通信用车)采购价格扣除财政补贴后不得超过18万元。纯电动公交车、纯电动环卫车等公共领域用车按照“差价补贴”,在国家补贴基础上,超出传统燃油、燃气车购置成本以上部分由市级财政全额补贴。
泸州
推广目标:2014至2015年,泸州将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5000辆。
基础设施:2015年前泸州将建充电配送中心4座、公交充电站30座、充电桩6000个。
补贴标准:根据《泸州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泸州市财政原则上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给予1:1配套的购车补助,且参照中央补助标准下调的比例下调地方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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