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新能源汽车

2015年国家及地方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及补贴标准一览

2015-03-10 21:02:10 零排放汽车网-专注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节能汽车等新闻资讯 网友评论 0

2015年是新能源汽车收官之年。汇总了目前已经披露的2015年国家及地方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推广计划及补贴标准,以资参考。

福建省

推广目标:6500辆

补贴标准:2014年至2015年,省、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按照国家同期补贴标准1︰1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予以配套补助。新能源非公交汽车在福州、漳州、泉州市辖区上牌的,配套补助资金由设区市承担40%;在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辖区上牌的,配套补助资金由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承担30%;其余配套补助资金由省财政统筹安排,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和省经信委制定。

西安

推广目标:6850辆

基础设施:至2015年,建设立体充电塔4座(1600个充电车位)、地面充电站42座(2100个充电车位)、分散式充电车位7000个,建设16家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网点。

补贴标准:对在西安市辖区内购买、注册登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市财政补贴参照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标准按照1∶1给予配套补助。

武汉

推广目标:2015年3月推广6600辆,2015年12月推广10500辆

基础设施:城市新建的小区和公用大型停车场按照20%的比例规划和配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

补贴标准: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贴的基础上,地方财政对单位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按国家补贴标准的1:1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国家和地方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湖南

推广目标:2015年推广4040辆,其中长沙2860辆,株洲780辆,湘潭400辆,

补贴标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按照“省市共担、以市为主”的原则,省内补贴按照国家补助标准1:1给予补贴(公务车除外),其中省本级承担补贴金额的30%,市州承担补贴金额的70%。公务车实行同级采购同级财政补贴的政策,具体补贴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确定,其中省本级公务车按照国家补助标准1:1给予补贴。中央财政和省市财政补贴总额不得超过购车市场价格的60%。混合动力公交客车省本级按每辆5万元给予定额补贴。

长沙

推广目标:4500辆

基础设施:新建办公楼、商场、酒店、住宅小区、社会公共停车场要按照不低于总规划停车位15%的比例预留充电桩的安装位置和容量;城区公共停车位按充电桩总数的10%比例,建设直流一体充电机,用于私家车、出租车、公务车的快速补电。

补贴标准:按照国家与地方1:1配套的规定,市财政负担地方(省、市)配套金额的70%,中央财政和省市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购车市场价格的60%。

海口

推广目标:2013-2015年全市计划推广新能源汽车5000辆。

补贴标准: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本地消费者,按新能源汽车获得中央补贴资金的60%给予地方财政补贴,省、市财政各补贴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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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艳娇 来源:第一电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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