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
推广目标:5580辆
基础设施:2015年至2016年建设公交充电站40个、公共充电桩900个。
补贴标准:按国家和地方1:1比例补贴。根据续驶里程的不同,纯电动乘用车分别补贴3.15万/辆、4.5万/辆、5.4万/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补贴3.15万/辆。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800元,每辆车补贴总额不超过13.5万。
重庆
推广目标:到2015年推广3000辆
基础设施:到2015年建成综合充电站5座、快速充电站(桩)11座、慢充充电桩275个。
补贴标准:对认定的3000辆新能源汽车,重庆市级财政给予新能源客车补贴16万元/辆。其他新能源汽车按照国家和地方1:1比例补贴。纯电动乘用车分别补贴3.15万/辆、4.5万/辆、5.4万/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补贴3.15万/辆。
潍坊
推广目标:3240辆
基础设施:3010个充电桩
补贴标准:按照国家和潍坊市1:1的原则,补助总额(国家、省、市补助之和)不超过车辆核定销售价格的最高比例(40%-60%)确定补助标准。
青岛
推广目标:2015年底前累计推广5000辆
补贴标准: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每辆按2013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1给予本市财政补助,且中央财政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不实行退坡机制。
车辆类型
纯电续驶里程R(工况法、里程)
2015补助(万元/辆)
纯电动乘用车
80≤R<150
3.5
150≤R<250
5
R≥250
6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
R≥50
3.5
纯电动客车
6≤L<8
6
8≤L<10
8
L≥10
10
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
L≥10
5
纯电动专用车
1000元/千瓦时,每辆车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燃料电池乘用车
4
燃料电池商用车
10
临沂
推广目标:2880辆
基础设施:3190个充电桩,3座充电站
补贴标准:1.城区电动公交车,扣除中央财政补贴后,其余价款由市财政承担。
2.城乡电动公交车,扣除中央财政补贴后,由临沭县财政每辆补贴10万元,剩余价款由市交运公司承担。
3.插电式新能源公务用车,扣除中央财政补贴后,其余价款由同级财政承担。
4.出租、商贸物流、环卫、私用领域新能源汽车,市财政按中央财政补贴额的60%予以补贴。
5.截至2015年底,市财政对私人购置交流充电桩按购置费用的30%予以补贴,每个补贴不超过3600元,每户仅限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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