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北京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中显示,在北京购买新能源车的补贴与国家相一致,即按照国家和北京市1:1的比例确定补助标准。国家和北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根据续航里程的不同地方补贴的数额在3.325万-5.7万之间。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市仅对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补贴,不包括国家补贴政策中的插电式混动车型。目前北京已经公布了两批新能源小客车目录,两批目录共七款车型。在国家新能源车目录上而未被列入北京新能源车目录的车型,在北京只能获得国家补贴而无法获得北京地方补贴。
目前北京机动车牌照为摇号方式获取,但在北京购买符合补贴条件的新能源车型,可享受单独摇号政策,摇号中签几率大。
上海
上海市在国家补贴基础上,再给予财政补助,其中纯电动汽车补贴一律为4万,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的补贴则为3万,由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按照扣除国家和本市财政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目前上海新能源小客车目录中共有11款车型。
对直接或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新能源汽车超过10辆的法人单位,本市再给予2000元/辆的财政补助。补助资金必须用于协调落实在本单位建设充电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及营造良好的新能源汽车使用条件、环境等。
目前上海非运营车辆牌照实施拍卖制度,但对于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非营运的,将免费发放专用牌照。
闵行区
《闵行区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资金补贴管理办法》。在方案中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和目标,对闵行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个人,符合相关条件的,区级财政再补贴2万元/辆。
嘉定区
《嘉定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已初步形成,总体推广数量1000辆以上,并制定了新能源汽车个人购买补贴1.5万元/车的鼓励政策,支持数量上不封顶。
浦东区
浦东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在浦东新区工作交满2年以上社保,或者有浦东户籍者,可以再享受中央、上海以外的浦东新区政府补贴2万元/辆。
青岛
《青岛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2014年和2015年,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本市财政补助将按照2013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进行配套,且不实行退坡机制。
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每辆按国家补贴标准1:1给予本市财政补助,且国家补贴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除此之外,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车都是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20%本市财政补助。
武汉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若干政策的通知》,规定武汉市单位及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将按国家补贴标准的1:1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国家和地方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武汉市新能源汽车将免征车船税,免收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在市内行驶时不受尾号限制。新能源汽车可免费在指定的公共充电设施场所充电。
太原
《太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中规定,在国家和省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对各类纯电动车辆购置补贴标准为:纯电动乘用车采取“固定标准”补贴,每辆补助2万元;燃油车换购纯电动车的,再给予3000元奖励。纯电动客车按与国家补贴1:1执行,最高补贴额为每辆车50万元。邮政、物流等专用车辆按电池容量与国家补贴按1:1执行,每辆车补贴总额不超过15万元。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置纯电动乘用车(含机要通信用车)采购价格扣除财政补贴后不得超过18万元。纯电动公交车、纯电动环卫车等公共领域用车按照“差价补贴”,在国家补贴基础上,超出传统燃油、燃气车购置成本以上部分由市级财政全额补贴。
甘肃
对消费者购买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的,在国家财政补贴基础上,由省财政厅牵头制定省、市、县财政补贴办法,对甘肃省购买符合条件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给予适当补贴。国家和省、市、县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50%。
对新能源汽车不实行机动车限号、限行措施。新能源汽车可共用城市公交专用车道等通行便利。对新能源汽车独立分类注册登记,保险分类管理并给予优惠和便利。凡是在甘肃省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在省内享受停车费减半优惠。
天津
《天津市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管理办法》规定,天津将按照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1:1的比例对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资金,直接拨付汽车生产企业,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其他优惠政策:不限购,直接上牌。
潍坊
潍坊市按照国家和潍坊市1:1的原则,补助总额(国家、省、市补助之和)不超过车辆核定销售价格的最高比例(40%-60%)确定补助标准。
潍坊市现有汽车整车资质和专用车资质企业,获得国家新能源汽车整车、新能源专用车公告目录,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补助;新获得国家新能源汽车整车、新能源专用车生产公告目录资质的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补助。
临沂
临沂将配合中央财政补贴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按照方案,城市公交车(约130万元/台),扣除中央财政补贴50万元/台后,其余价款由市财政承担;城乡公交车(约60万元/台),扣除中央财政补贴30万元/台后,由相关县区财政每辆补贴10万元,剩余价款由市交运公司承担;公务用车扣除中央财政补贴3.5万元/台后,其余价款由同级财政承担;其他车辆如私家车、出租车、商贸物流配送车、环卫车等,市财政按中央财政补贴额的30%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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