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科委拟定的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科委拟定的《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3-201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31日
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3-2015年)
市科委
2013年11月, 我市被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为新一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城市。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按照四部委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新一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启动以来,我市围绕节能减排、治理大气污染、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推进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产业化及示范运行,制定下发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委关于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82号),进一步加大组织推动和财政投入力度,2013年至2014年12月,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2825辆,初步形成了整车、动力总成、电池系统、专用零部件、标准检测等较为完整的产业体系,新能源汽车电池、动力系统等关键技术达到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已建成各类充、换电站21座,充电桩500余个,服务能力大幅提升。
二、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总体部署,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组织领导和推广应用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和市场决定作用,放大财政资金引导和市场撬动效应,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大力组织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进节能减排,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支撑"美丽天津"建设。
(二)推广应用原则。
1. 市场开放,创新模式。我市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中外地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占比例不低于30%,培育带动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政府采购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30%以上,社会用车领域建立市场化运营模式。
2. 纯电为主,充换结合。结合实际需求,重点推广纯电动汽车。选择合理的充、换电模式,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供保障。
3. 加强管理,促进发展。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单位分工负责,制定具体措施,不断完善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配套政策。
4. 加强预防,确保安全。建立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预防体系和安全管理规范,实现公共交通中新能源汽车实时监控,确保安全运行。
(三)总体目标。重点在公交车、邮政快递车、出租车、环卫车、公务用车、企业和私人用车等6个领域组织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015年达到1.2万辆。建立健全充、换电设施规划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建立多元化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体系,加快完善以自用充电设施为主、公共快速充电设施为补充的覆盖全市的新能源汽车充电网络,基本实现城区充电便利化、网络化。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企业化运行的原则,推广整车租赁、电池租赁等新模式。提升技术水平和产业规模,通过推广应用,有效带动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现我市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零的突破,电池产业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推进城市交通领域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全市年节约燃油8万吨以上,进一步减少汽车尾气排放。
三、重点任务
(一)重点领域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
1. 公交车。推广应用2000辆新能源汽车,选用直充式纯电动公交车、换电式纯电动公交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3种车型。其中,市区推广应用1500辆,滨海新区推广应用500辆。结合新能源公交车线路和站点布局,在全市配套建设满足车辆充、换电需求的充、换电站。(市科委负责,市交通运输委、公交集团、市电力公司、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配合)
2. 邮政快递车。推广应用3380辆新能源汽车,主要选用微型纯电动邮政快递车。根据我市邮政快递企业配送点和车辆停放场地布局,在全市分散建设充电桩或充电接口,同时考虑我市快递业务量高速增长,做好基础设施统筹布局,预留发展空间。(市邮政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委、市电力公司、滨海新区人民政府配合)
3. 出租车。推广应用500辆新能源汽车,主要选用纯电动乘用车。在不增加出租车司机运营成本的前提下,通过招标方式确定试验运行车辆厂家,先行开展小规模试运行,逐步在全市扩大推广应用。根据我市出租车运营区域和车辆停放场地布局,集约用地,配套建设充电设施。(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
结合区域特点,在宝坻区、武清区、蓟县、静海县、宁河县推广应用3300辆新能源汽车。市客运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研究指导。相关区县人民政府根据车辆运营规律,统一规划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相关区县组建国有或国有控股运营公司,制定推广应用方案。(宝坻区人民政府、武清区人民政府、蓟县人民政府、静海县人民政府、宁河县人民政府负责)
4. 环卫车。按照新能源汽车占新增和更新环卫车比例30%的原则,推广应用120辆纯电动专用车。先行采购20辆开展试验,逐步摸索经验,确定适用车型及技术参数后,组织各区县集中购置。(市市容园林委负责,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
5. 政府机关等公共机构公务用车。结合全市公务用车改革,推广应用规模暂定为600辆,确保新增或更新公务用车的30%为新能源汽车。结合国家和我市公务用车改革相关举措,合理采取租赁方式应用新能源汽车,待全市公务用车改革方案确定后,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
6. 企业和私人用车。通过购车补贴、不限购、降低使用环节成本等政策引导,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市场化方式推广应用2100辆新能源汽车,包括企业日常办公车辆、通勤班车和私家车等。(市商务委负责推广应用数量汇总统计,市公安交管局、市交通运输委配合)
(二)统筹部署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合理规划、分散布局、节约用地、随需而建的原则,编制天津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规划,并纳入城市规划。公交车、出租车、邮政快递车、环卫车等公共服务领域由公交集团、市客管办、市邮政局、市市容园林委等单位提出充、换电设施选址建议。研究制定自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加快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允许和配合新能源汽车用户安装自用充电设施。研究制定我市新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预留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相关政策,并适时纳入我市新建建筑物设计标准。研究制定我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建设用地政策和充电服务费指导价格,加快商业化模式创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我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服务体系建设。(市科委牵头,市规划局、市电力公司、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单位配合)
(三)加快新能源汽车整车开发。在客车方面,推进新能源大客车项目尽快投产,为纯电动公交车推广应用提供支撑。在乘用车方面,加大支持和服务力度,加快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资质和产品公告的申报,实现推广应用。在专用车方面,进一步扩大微型纯电动货车产能,推动新能源专用车整车生产企业与电机、电控系统、电池等关键零部件企业的合作及产品开发,推动重点企业整车生产资质申报,加快环卫、物流等新能源特种车辆开发。积极引进海内外优势资源,壮大产业规模。
(四)加强关键技术研发。组织实施我市新能源汽车重大科技专项,聚集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优势力量,围绕配套设施、整车、电池、电机、电控系统等关键环节开展联合技术攻关。充分利用现有科技创新、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专项资金,加大对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支持力度,加快突破关键技术瓶颈。依托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工程,进一步突破电池高安全、低成本、高性能关键技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组织协调机构作用,做好重大事项协调推动。各牵头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加快推动落实。相关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部署,积极参与,加快落实相关政策和工作任务。
(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做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的政策落地,在城市规划、充电设施用地和补贴、用电价格、售后服务体系、投融资创新、差异化交通管理等方面,加快出台配套政策,确保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形成长效机制。
(三)推动新能源汽车运营模式创新。总结我市电池租赁模式经验,完善车辆运营企业与电池企业风险共担机制,在公交车等领域加大推广力度。在私人用车、出租车、校园通行等领域探索分时租赁、整车租赁等商业模式,并及时总结推广。
(四)市、区联动共同推进。在全市统筹协调下,充分发挥区县作用,落实区县补贴资金和相关政策。各区县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明确本区县负责新能源出租车运营管理的职能部门,并建立管理制度,规范运营收费标准。
(五)加大宣传力度。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建设,打造我市新能源汽车科普和宣传基地。通过媒体宣传、试乘试驾、交流座谈等方式,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知识普及和购置、使用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认知程度,引导社会各界逐步参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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