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在合肥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上,《关于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原则通过,合肥市民购买纯电动车,最高可享受车价6成的补助,在市区道路停车可免交临时停车费的“老政策”也将继续有效。
买新能源车最高贴补车价6成
不论是单位购车、还是个人消费,买新能源车政府都将“大方资助”。在这份意见中,合肥市明确了各类鼓励和补偿办法,而且标准比以往更高,范围也更广。
在配套补助上《意见》提出,对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纯电续驶里程大于150公里的电动乘用车,按照国家补助标准1:1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国家和地方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价格的60%。其他类型新能源车按国家补助标准的20%给予地方配套补助。
个人装充电桩最高补贴1万
早几年的小区在建设的时候都没有配备充电桩,市民可以选择自费安装,《意见》提出,将安排10000元/辆用于自用充电设施安装和充电费用。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助。
如果是单位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超过10辆新能源汽车,合肥市则按每辆2000元补贴,专项用于单位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小区居民购买新能源车超过10辆,给予物业企业2000元/辆的补助。
黄标车换新能源车补贴3000元
个人提前淘汰黄标车,并购买纯电动车的,在原享受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偿资金的基础上,再给予3000元/辆的财政资金补助。
道路临时停车免交费用
新能源车在日常使用时,车主也可享更多便利与专项服务。比如,新能源汽车车主可免交125元/辆的牌照费;在市区道路停车,可免交临时停车费。1.5吨以下电动物流车辆,可拿到全市范围通行证,享有在一环以内和高架道路、立交桥上行驶的权利。
新增公务车中新能源车不低于3成
推广新能源车,政府应该带头。《意见》提出,全市新增或更新的公务、公交、环卫、城市物流车辆以及新增的出租车中,新能源车比例不低于30%,并逐年扩大应用规模。此外,《意见》提出可探索区域公交电动化、电动社区等推广模式;支持整车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等业务,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新能源车个人按揭购买等金融业务。
合肥市支持新型电池、充电设备、移动充电车应用开发,重点探索光伏发电、电池储能与汽车充电结合的应用技术创新。对电池企业开展锂电池回收处理和梯次利用,市财政按一定标准给予补助。
充电设施纳入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关键还要解决充电桩分布不足的难题。《意见》提出,合肥市将充电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规划纳入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意见》提出,可将电动公交充电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全市大建设项目,将公共充电设施及附属车位作为城市公用设施纳入城市归口管理。
此外,合肥市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车推广应用及服务,提供实时监控、道路救援和汽车租赁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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