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和《关于支持北京天津等城市或区域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80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充分发挥政策激励作用,创新推广应用模式,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加强配套设施建设,提升产品研发能力,引导市场消费需求,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努力把芜湖市建成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先进城市,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与应用示范基地,为全市人民提供节能、清洁的交通服务,为打造滨江山水园林城市、建设生态美好芜湖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推广应用5110辆新能源汽车。其中乘用车4510辆、客车450辆,专用车150辆;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中外地品牌车辆不低于30%;全市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环卫、物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新增充电桩6000个,新建公共标准化充电站6座、售后维修站3家、电池回收站1家。建成功能齐全的新能源汽车充电网络、运行数据监测、维修保养和故障检测处理等服务体系。加快发展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客车、专用车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形成研发、制造、试验、示范运行和服务为一体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打造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规模较大、产业链较为完善、国内有影响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
三、推广计划
到2015年芜湖市计划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5110辆,其中:到2013年12月底累计推广300辆、2014年1-6月推广1400辆、2014年7月-2015年3月推广1450辆、2015年4月-2015年12月推广1960辆(详见附件1所示)。
1.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
我市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现有用车4691辆,其中:政府机关公务用车3231辆,公共机构用车1460辆,至2015年底更新约1800辆。计划更新车辆的40%使用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740辆,其中使用外地品牌车辆100辆以上(详见附件2)。
探索公车改革新模式。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用车采用以租为主的模式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和更新公务车原则上租赁新能源汽车,探索公务车集中租赁运营模式。逐步核减机关事业单位燃油公务车及运行费,发放新能源汽车租赁补贴。
市财政局负责制订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换租或购买新能源汽车计划;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制订本级机关事业单位换租或购买新能源汽车计划;工商、税务、质监、高校、金融机构等驻芜单位应积极使用新能源汽车。各类执法车辆以购买新能源汽车为主。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2.奇瑞公司及相关企业。
奇瑞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继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加大公司内部通勤用车使用新能源汽车力度,鼓励内部员工购买新能源汽车,实现奇瑞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内的通勤交通用车基本使用新能源汽车。至2015年底,累计推广应用800辆。
加大市属国有企业应用新能源汽车力度,在国有企业年度考核任务中增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数量指标。引导芜湖市其他企业借鉴奇瑞公司使用新能源汽车经验,积极采用新能源汽车作为本单位通勤用车。至2015年底,累计推广应用250辆。
(责任单位:奇瑞公司;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经信委)
3.社会租赁与私人购车。
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租赁推广应用,重点扶持有实力、规模大的租赁公司,开展公务用车租赁和社会租赁业务,市财政给予租赁补贴。对专门从事新能源汽车租赁的企业,其上缴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由属地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
支持租赁公司在全市政务区、商业网点、车站码头、大型超市、大型社区、旅游景点等重要区域建立租赁点,采取长期租赁、分时租赁、车辆共享等多种方式,满足不同用户多元化需求。以小型纯电动轿车为主,兼顾插电式混合动力轿车与多用途纯电动汽车,满足不同租赁需求。
开发适用于私人出行的小型纯电动轿车、插电式混合动力轿车,出台购买与使用环节鼓励政策,加大新能源汽车在社会与私人购车领域的推广力度。
至2015年,社会租赁与购车领域计划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2270辆。鼓励用户综合购车成本、租户需求、运营成本等因素,选择购置外地品牌车辆。计划使用外地品牌车辆600辆以上。
(责任单位:奇瑞公司、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出租车。全市现有出租车5034辆,到2015年计划新增约450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重点扶持国有出租车公司;新能源汽车出租车经营权免使用费,鼓励燃油车更新使用新能源汽车。至2015年,计划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450辆,计划使用外地品牌车辆350辆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5.公交车。全市现有公交车1444辆,每年更新约200辆,加上世行项目采购计划,至 2015年底,计划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450辆。按照市场完全放开原则,采用招标择优方式确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6.环卫、物流车。对环卫、物流车(快递、短途配送等),财政资金采购的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社会力量成立环卫、物流等新能源专用车租赁公司,开展专用车租赁业务,市财政给予租赁补贴。对物流燃油车逐步实施市区限行措施,扶持物流新能源专用车租赁公司规模发展。至 2015年底,环卫、物流车更新和新增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计划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150辆以上。以纯电动车为主,完全采取市场放开原则,采用招标择优的方式,全部使用外地品牌的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市市容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邮政局、市商务局)
四、基础设施建设
1.充电设施建设。
到2015年底,新增充电桩6000个,其中:到2013年12月底建设300个、2014年1-6月建设1500个、2014年7月-2015年3月建设1800个、2015年4月-2015年12月建设2400个(详见附件3)。
市城乡规划局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负责编制全市充电设施建设规划,并规定全市停车场所充电设施配建要求,在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充电桩配置数量,对新建办公楼、商场、酒店、社会停车场等公共场所按规划停车位数的20%配建可充电停车位,新建住宅小区按规划停车位数的10%配建可充电停车位;市住建委负责制订市区公共停车场站和老旧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实施计划;芜湖供电公司负责全市充电桩及配电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充电设施建设;各县政府负责区域内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区域内充电设施建设的协调推进。
芜湖供电公司负责提出我市充电设施建设规范,为充电设施设计施工、商业化运营、网络化监测提供标准支撑,实现全市充电桩联网监测、远程计量、刷卡消费。充电桩建设要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安装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切实加强充电桩日常管理和维护,形成物业管理、产权单位、用户、产品生产企业、专业维护机构齐抓共管机制。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建委、芜湖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市容局、市质监局)
2.新能源汽车维修站建设。在我市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应建设新能源汽车专业维修服务站,每个服务站要配备5名以上专业人员及相应设备,提供半小时之内故障响应服务。维修时间72小时以上的,应提供备用车辆。加强新能源汽车技术人员培训,实行持证上岗。(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奇瑞公司及相关企业;配合单位:市安监局)
3.运营监测中心建设。成立芜湖市新能源汽车运营监测中心,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按照满足车辆卫星定位、数据自动采集与远程传输、技术经济和环境效益分析、故障诊断和报警等功能要求,完善新能源汽车车载数据采集系统,实现分散检测、集中监控、数据共享,对我市推广的新能源汽车进行可靠性、安全性、耐久性和环境适应性等进行技术分析和数据考核。(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信息办、市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奇瑞公司)
4.租赁与体验点建设。
租赁公司按照8公里服务半径,在全市政务区、高校、商业中心、旅游景点、大型社区等地建设20个以上租赁与体验点,开展新能源汽车租赁咨询、租赁办理、停车充电、应急换车、同城异点还车等服务,逐步实现全市租赁点联网调度、刷卡消费。
将租赁与体验点建成新能源汽车科普宣传的重要窗口。通过各体验点的宣传培训、试乘试驾,普及新能源汽车知识;借助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互联网等媒介宣传推广新能源汽车的重要意义,培育节能环保绿色的新能源汽车文化。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委,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芜湖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市容局、奇瑞公司)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统筹协调。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建立工作例会制度、重大事项调度制度、信息交流制度、统计监测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等工作推进机制,做好方案制定、组织协调、政策研究、资金筹措、监督检查等工作。成员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通力合作,按时按质完成各自任务,确保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实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
2.加大政策扶持。制订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扶持政策,在从购车、使用、充电、租赁、回收等环节给予财政补贴。对租赁企业、运营单位、充电设施建设单位给予财政扶持。做好国家、省新能源汽车推广财政补贴资金落实工作。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融资担保机制。制订新能源公交车、短途客运车、出租车、物流车运营鼓励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
3.建立安全机制。按照政府监管、运营主体负责的原则,建立新能源汽车销售、运行、租赁、充电安全、售后服务、安全检测、报废回收等安全管理机制,制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奇瑞新能源汽车公司要抓紧研发制造高品质的新能源汽车,满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需求,确保产品安全可靠。做好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用户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建立定期检查与维护制度,严格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确保车辆运行安全。(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交警支队、市质监局、奇瑞公司)
4.强化监督考核。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人,细化工作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市财政局、审计局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和绩效检查,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办室对相关市直部门及各县区政府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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