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科技局下发《关于青岛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车辆购置财政补助资金申领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申领补助的对象和流程,指出新能源车企业要先在青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之后才能申领补助,而且青岛市的补助将执行不退坡机制。
根据车型不同,补助标准也不相同。其中,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每辆按2013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1给予本市财政补助,且中央财政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每辆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20%给予本市财政补助 。纯电动专用车(主要是邮政、物流、环卫等):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1000元,每辆车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燃料电池乘用车,每辆补助 4万元;燃料电池商用车,每辆补助 10万元。而对于充电设施建设企业,青岛市将按公共充电桩设备投资额(不含土建工程及其他支出)的30%给予本市财政补助。
《通知》规定,青岛市财政补助对象是新能源汽车消费者。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按销售价格扣减中央及本市财政补助后,支付购车款。汽车生产企业按扣减补助后的价格销售新能源汽车。汽车生产企业及销售机构,首先要具备完善的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并且要在本市设有3家(含)以上授权合格的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并布置在合理的服务区域。销售和维修服务中心须具备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并承诺对社会开放,同时提供24小时不间断救援服务,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出现故障或事故时,应在30分钟内迅速反应,启动处置预案,及时进行解决。
申请补助资金必须填写4个文件,分别为《财政补助资金书面申请书》、《青岛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车辆购置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青岛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车辆购置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明细表》、《青岛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私人领域购车补贴确认表》。
除了这4个必填的文件之外,在申请补助时,销售给个人用户的车辆,需要提供车主居民身份证或暂住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复印件,以及车辆买卖合同、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而销售给单位的车辆,则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复印件,以及车辆买卖合同、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准备完善之后,企业需于每月1~3日将补助资金申请材料提交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科技局窗口。材料审核将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市公安局进行,审核结果经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进行资金拨付。
下载:《关于青岛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车辆购置财政补助资金申领有关工作的通知》
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相关文章
[错误报告][推荐][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