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任务为600辆,即2014年完成155辆,2015年完成445辆。
近日,江西抚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抚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职责及任务分解》,抚州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任务为600辆,即2014年完成155辆,2015年完成445辆。其中:公交客运250辆,城市出租120辆,公务、个人、租赁120辆,邮政、物流、环卫、电力、服务110辆。
到2015年,抚州市新建平面充电站1座,改造平面充电站1座,新建交流充电桩200个、汽车维修站若干。
市、县(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分解如下:市城区推广应用公交客车93辆,城市出租51辆,公务、个人及租赁24辆。
临川区推广应用公务、个人及租赁9辆,2015年纯电动完成9辆;崇仁县推广应用公交客车17辆,城市出租8辆,公务、个人及租赁6辆;乐安县推广应用公交客车10辆,城市出租3辆,公务、个人及租赁4辆;宜黄县推广应用公交客车10辆,城市出租3辆,公务、个人及租赁4辆;南丰县推广应用公交客车17辆,城市出租8辆,公务、个人及租赁6辆;黎川县推广应用公交客车17辆,城市出租8辆,公务、个人及租赁6辆。
南城县推广应用公交客车17辆,城市出租8辆,公务、个人及租赁6辆;金溪县推广应用公交客车17辆,城市出租8辆,公务、个人及租赁6辆;广昌县推广应用公交客车17辆,城市出租8辆,公务、个人及租赁6辆;资溪县推广应用公交客车10辆,城市出租3辆,公务、个人及租赁4辆;东乡县推广应用公交客车26辆,城市出租12辆,公务、个人及租赁9辆。
抚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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