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新乡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试行)》,意见明确了新能源汽车补贴细则,对购置纯电动轿车和纯电动专用车(指邮政、物流专用车)的企业和个人,市财政和车辆销售所在地财政分别按照不低于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70%、30%进行补贴,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新乡市对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轿车和纯电动专用车(指邮政、物流专用车),以及纯电动公交客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客车给予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为:对购置纯电动轿车和纯电动专用车(指邮政、物流专用车)的企业和个人,市财政和车辆销售所在地财政分别按照不低于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70%、30%进行补贴,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如补助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60%,市财政和车辆销售所在地财政在补助时直接按车辆销售价格的60%扣除中央、省财政补助后同比例调减补助额。
对按国家政策规定允许新增或更新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它车辆并列入本市2013年上报国家《新乡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中推广应用的纯电动公务车,按照“谁购买、谁承担”的原则,由购车单位所在地财政和购车单位承担扣除上级补贴后的差价车款。
对本市2013年上报国家《新乡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中推广应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的纯电动公交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客车,市财政按扣除中央财政、省财政补贴后的差额予以补助。对列入河南省2014年节能与新能源公交客车推广应用计划的新能源城市公交客车,市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1:1配套。对上级安排有购车专项资金补助或经费结余较多的市直部门或单位,原则上由各单位自行解决,市财政不再另行安排新能源汽车资金。同时,对新能源汽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征车辆购置税。
新乡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
一、纯电动轿车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车辆
类型
续驶里程R
(工况法、公里)
市补助标准
新乡高新技术开发区财政补助标准
2014年
2015年
2014年
2015年
纯电动
轿车
80≤R<150
1.995
1.89
1.33
1.26
150≤R<250
2.85
2.7
1.9
1.8
R≥250
3.42
3.24
2.28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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