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6年,泸州市着力发展新能源(低速)电动车、插电式专用车项目,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5000辆以上。
10月14日,记者从七届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上获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意见(试行)》的报告。
根据报告中提出的泸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2014-2016年,泸州市着力发展新能源(低速)电动车、插电式专用车项目,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5000辆以上;2017-2018年,重点发展高性能(低速)电动车、纯电动乘用车、纯电动与插电式混合动力专用车项目;2019-2020年,持续发展新能源汽车整车产业规模,促进(低速)小型电动车产品升级转型,力争2020年实现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产值突破400亿元。
报告中指出,对新能源汽车泸州购买者,按照中央补助标准给予1:1配套补助;鼓励在现有停车场(位)等现有建设用地上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新建公共停车场应按照停车位的20%配套建设充电桩。同时,从2014年起,更新或新增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新增出租车100%采用新能源汽车;更新或新增公交车辆50%以上采用新能源汽车;城区物流用车100%采用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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