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小型电动车实施车辆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小型电动车管理,促进产业有序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和交通安全,切实保障消费者生命和财产安全,在国家法规政策明确之前的过渡时期内,为解决小型电动车使用者在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所承担的损害赔偿问题,根据《保险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经省汽车行业协会、省保险中介行业协会共同磋商研究,委托山东九安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调研与试点工作,探索出了小型电动车解决问题的保险方案(见附件1)和投保及索赔流程(见附件2),请通过山东省小型电动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的有关企业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函告省汽车行业协会。
一、省内小型电动车生产企业要提高对小型电动车实施第三者责任保险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该保险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有助于减轻事故主要责任者的经济负担,从而提高各小型电动车生产企业市场竞争力及社会美誉度。
二、通过小型电动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的企业,要积极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障车辆和人身安全,以促进小型电动车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三、相关保险中介机构应做好两协会在小型电动车保险工作上的保险顾问服务工作。通过识别小型电动车领域特有风险,积极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发适合小型电动车的性价比突出的保险方案,并根据保险市场的实际情况对保险方案进行完善。相关保险中介机构要定期检查保险公司服务情况,对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以保证各有关企业以及购车人的合法权益。
附件:1、保险方案
2、投保及索赔流程
2014年5月28日
抄报:山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秘书处办公室 2014年 5月28日印发
附件1:
保险方案
一、 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保险责任限额:
累计赔偿限额:RMB150,000.00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150,000.00
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RMB120,000.00
其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RMB10,000.00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RMB2,000.00
保 险 费:
全部投保
部分投保
保险费
150元(含邮寄)
190元(含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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