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业自律,保护消费者权益,协助政府规范我省小型电动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在国家法规政策明确之前的过渡期内,按照设定门槛、分类管理、疏堵结合、有序发展的原则,制订山东省小型电动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
本准入条件所称的小型电动车,是指电力驱动,具有四个车轮,最高车速不大于70km/h,产品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在限定区域路段内使用的电动车辆。
一、小型电动车生产企业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规定,还应符合山东省汽车行业标准Q/3700SDQ0001-2014《小型电动车》的要求。
二、已列入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汽车整车、摩托车生产企业;鲁政办发[2012]52号文件中确定的备选试点企业。
三、具备小型电动车产品研发和设计能力,并拥有小型电动车三大核心部件之一(动力电池、驱动电机、整车控制系统)。
四、具备小型电动车生产的四大工艺,工艺装备投资规模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不含土地价值);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五、企业生产的小型电动车需按照国家标准(50km/h)通过碰撞试验;新产品开发投入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5%。
六、具备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有关规定,并建立与所生产相适应的零部件采购体系;具备产品营销和售后服务能力(需注明车辆分布区域的销售网点和售后服务的具体地点、内容与联系方式)。
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所生产的电动车产品均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八、生产企业应履行环保责任,建立完善的废旧电池回收机制,按照谁销售小型电动车谁回收废旧电池的原则(由电动车生产企业与电池生产企业签订废旧电池回收协议),切实做好废旧电池的污染防治。
九、通过欧盟EEC等国家认证的产品,企业年出口量不低于2000辆。
十、鼓励小型电动车产品应采用锂动力电池组,根据市场需求(2014年应不低于5%,2015年底不低于20%,2016年底不低于40%),鼓励产品采用新材料、轻量化、智能化技术。
生产企业符合准入条件中八项以上的方可申请准入(其中一至五项为否决项),本准入条件自2014年7月1日实施。
附件:小型电动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略)
2014年6月12日
附件:
小型电动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
申请企业名称(盖章):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职务:
电 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 表 须 知
1.填写本申请书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
2.本申请书用墨笔或电子方式填写,要求字迹清晰;
3.本申请所有填报项目(含表格)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
4.请在本申请书所选“ FORMCHECKBOX ”内打“√”。
企 业 声 明
1.本企业自愿向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申请小型电动车生产企业准入;
2.本企业自愿遵守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小型电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
3.本企业自愿如实提供开展小型电动车生产企业准入的现场技术审核、管理、监督所需的信息和资料,并为其审查工作提供方便。
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性质
FORMCHECKBOX 国有 FORMCHECKBOX 集体 FORMCHECKBOX 中外合资 FORMCHECKBOX 有限公司
FORMCHECKBOX 股份公司 FORMCHECKBOX 民营 FORMCHECKBOX 其他
注册地址
生产地址
法人代表
产品商标
企业《公告》序号
与小型电动车产品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人)
与小型电动车整车及零部件产品相关的资产情况(单位:万元)
注 册 资 金
固定资产原值
固定资产现值
总 资 产
(不含土地价值)
净 资 产
(不含土地价值)
企业及产品简介(包括企业人员、生产能力、资产、企业历史、占地面积与建筑面积、小型电动车产品研发投入及研发成果、参与国家、省科研项目情况等内容):
小型电动车产品的技术来源、技术方案和主要特性说明:
小型电动车产品设计能力、核心技术及设计开发过程说明(组织、人员、设备、过程等,请附流程图):
小型电动车产品生产过程、生产条件和能力说明(是否国家公告内企业及类别、序号):
小型电动车产品示范运行及销售情况:
二、主要生产、检验和产品开发设备(设施)清单
(一)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序号
名 称
型号
数量
用 途
设备原值
(万元)
备注
(二)主要检验设备清单
序号
名 称
型号
数量
主要技术参数
(量程、精度等)
检定日期
/有效期
设备原值
(万元)
备 注
(三)产品开发主要设施设备(含必要的程序、软件)清单
序号
名 称
型号
程序软件
用途
设备原值
(万元)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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