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新能源汽车

工信部:2015年1月1日起全国实施国四排放标准

2014-04-23 16:07:32 零排放汽车网-专注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节能汽车等新闻资讯 网友评论 0

4月23日,工信部网站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7号公告。公告称,2015年1月1日起国三柴油车产品将不得销售。

4月23日,工信部网站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7号公告。公告称,2014年12月31日将废止适用于国家第三阶段汽车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三)柴油车产品《公告》,2015年1月1日起国三柴油车产品将不得销售。之前因各种原因几次推迟的重型柴油车国四排放标准的实施日期终于有了“定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告

2014年 第27号

为落实《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减少汽车尾气排放,保护消费者权益,我部定于2014年12月31日废止适用于国家第三阶段汽车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三)柴油车产品《公告》,2015年1月1日起国三柴油车产品将不得销售。请各生产企业积极做好产品排放升级生产准备,合理安排国三柴油车产品库存销售,做好车辆生产一致性管理工作。

特此公告。

2014年4月14日

心情指数模块
digg
作者:综合报道 来源:第一电动网

[错误报告][推荐][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 验证码:

最新图片文章

最新文章

网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