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下午,江西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在南昌召开,该省将在7个城市的公共及私人领域同步开展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5300辆以上新能源汽车,预计可节油5.74万吨,减少一氧化碳排放688.63吨、氮氧化物排放79.19吨、有害颗粒物排放12.05吨和二氧化碳排放10.33万吨。
江西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
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能源汽车,既是有效改善交通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的现实需要,也是加快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举措。2013年9月,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和改革委联合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江西省决定由南昌、九江、抚州、宜春、萍乡、上饶、赣州等7个城市组成城市群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依据《江西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我省将通过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至2015年,组织建立省内大中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组织管理体系;以南昌市为龙头,联动宜春、九江、赣州、抚州、萍乡、上饶等省内6个主要城市,推广应用5300辆以上新能源汽车;合理规划充电配套设施布局,分布建设4座纯电动汽车充换电站、30个电池配送站、680个纯电动汽车充电柱和20家维修服务网点,形成较为完善的配套服务体系;加强数据采集、分析,做好新能源汽车质量评价、安全管理;探索不同类型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电池租赁、整车租赁等商业模式,为大面积推广提供经验和参考,并通过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实现汽车产业的创新发展。
据悉,5300辆新能源汽车将在城市公交、出租车、中短途客运、个人乘用购车、公务用车、邮政快递及城市物流、市政环卫用车、电力电信燃气水业等领域推广应用。据悉,此次江西省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总投资额预计为27.5亿元,资金来源有中央财政补贴、地方财政配套、社会投资三个方面。结合江西实际,地方购车补贴资金(省级财政加市级财政)按中央财政购车补贴资金1:0.45配套,中央财政购车补贴预算为7.45亿元,省市两级财政配套补贴资金预算为3.54亿元。其中,省级财政配套补贴预算为1亿元,分2014、2015两年年度划拨,750万元用于信息监控平台建设,160万元为推广应用工作经费,9090万元用于购车补贴。
江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莫建成出席会议并讲话指出,要以这次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为契机,整合和集聚我省汽车产业优势资源,调整和完善现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坚持先易后难、分类实施,通过综合采取财政、价格、政府采购、技术标准等手段,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技术研发、产品制造,推动江西省新能源汽车产业跨越式发展。各设区市要因地制宜,结合城市建设规划,制定充电、加气设施建设规划及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切实加快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力争通过2至3年的努力,基本完成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气、维修保养、安全监控三大体系的建设。
莫建成强调,各相关设区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产业规划和政策的导向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运作体制,形成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良好氛围,确保全面完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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