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辆挂着“鲁H·电”标牌的电动汽车,行驶在翔安大道时,被翔安交警隧道中队民警查获。
厦门警方表示,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厦门市不允许此类电动汽车上路通行。据介绍,这是厦门查获的首例电动汽车违法上路。
电动汽车 上路被查
3月27日下午1点半左右,这辆电动汽车被发现时,正行驶在翔安大道上。
当时,在路上巡逻的民警发现该车后将其拦停。驾驶员陈先生听说要受罚,表示很委屈:他拿出了车辆的行驶证和保险凭证。他说,车子是在济宁车管所挂了牌照的,而且还买了保险,怎么就不能上路了?该有的证都有了,凭什么还要扣车、罚款?
厦门规定 不能上路
交警向车主解释说,查扣和处罚的依据,是厦门市公安局道路安全办公室〔2014〕8号文件《关于加强“鲁H·电”类标牌电动汽车查处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中的规定,此电动汽车悬挂的“鲁H·电”类标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标准。此外,交警还发现,该车的车牌号在公安网上查询不到,车辆类型也查询不到。
厦门市公安局道路安全办公室指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悬挂国家统一发放的号牌。而电动汽车所悬挂牌照,是区域性的,并非全国性的。
违法上路 已被暂扣
导报记者了解到,在山东省,有多个地级市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给电动汽车核发了类似于“鲁H·电”的标牌。但是,这是少部分地方政府对特定电动汽车在其行政管辖区域内允许上道路行驶的凭证。
而在其行政管辖区以外的地区,此类电动汽车因尚未取得全国有效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依法不得上道路行驶。
目前,陈先生的电动汽车已被警方依法晢扣。另外,昨日上午9点多,在翔安隧道出岛方向,翔安交警又查获一辆同类的电动汽车。
厦门警方提醒说,这类电动汽车目前在厦门不能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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