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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新能源汽车 微型电动车管理亟待规范化

2014-03-24 10:17:28 零排放汽车网-专注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节能汽车等新闻资讯 网友评论 0

从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微型电动车基本都不用注册上牌照,而没有牌照的后果之一,就是让微型电动车的道路行驶乱象不止。

日前,央视的315晚会曝光微型电动车市场生产、销售、行驶过于混乱, “横冲直撞”屡犯交规,此前在许多媒体的报道中也都出现过。这种情况在一些小的城市尤其严重。

“作为已经在汽车市场夹缝中生存的微型电动车,如何让这个产业规范、合法地发展下去,不仅仅是一个微型电动车产业的问题,还是关乎到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大局,甚至还关乎到目前中国各级政府努力推动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成效。”业界资深专家张志勇称。

电动车需要纳入机动车管理

从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微型电动车基本都不用注册上牌照,而没有牌照的后果之一,就是让微型电动车的道路行驶乱象不止。

微型电动车是先以老年代步车出现的,几乎可以追溯到上世纪的五、六十年代,为解决下肢残缺的困难,当时部分荣残军人已有了用手摇动的轮椅车,渐渐地这种仿自行车结构的手动代步车流行开来,在城市中较为常见,有的城市也出现了相应管理的条例,规定在道路中行驶非机动车道。改革开放后,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残疾人代步车也同步换代升级,出现了机动性更强的车辆,在过渡时期主要是蓄电池作动能的电动车,限于当时的技术,充电行驶里程仅在20KM左右,时速不超过15KM。至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摩托车大量进入平常家,电瓶车显得落伍了,代步车也随之摩托化。近几年来,随着两轮电动车的增加,与之相似的老年代步车也不断出现逐渐演变为今天的微型电动车。

按照国家颁发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机动车是“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挂车”。

从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微型电动车基本都不用注册上牌照,而没有牌照的后果之一,就是让微型电动车的道路行驶乱象不止。因此,微型电动车的乱象需要去除,就需要将其纳入机动车的管理,而不是取缔。

而将微型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的管理,就必须要将微型电动车按照机动车的《机动车安全技术运行条件》进行管理。

目前中国微型电动车生产企业鱼龙混杂,泥沙俱下,必须要对整个行业进行彻底的规范以及清理。对于符合条件的微型电动车产品,或者经过整改符合条件的要给予行政许可。不符合条件的,必须卡住生产企业出厂的第一道关口。另外,对于机动车的管理,不仅仅可以在产品出厂端进行管控,而且还可以在行驶中进行分类管理。

业内资深人士、湖北统计局副局长叶青对于微型电动车的规范提出了更具体的意见,叶青称:从拉动内需的角度,不要封杀微型电动车。从安全的角度,要规范。一是规范生产。严格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安全标准。二是规范管理。要登记、挂牌,驾驶者要有驾照,要行动灵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员也必须取得驾驶证。为了减少堵车,在城市的中心,同样有理由予以禁止。三是安全驾驶。要有交通规则,行走于非机动车道。驾驶微型电动车要有驾驶证。

微型电动车市场需求巨大

1998年,美国交通部国家交通安全管理局就发布了低速汽车安全标准:确认最高车速高于32公里/小时,但低于40公里/小时的机动汽车为一个新的汽车类别,称为低速汽车。制定这个标准的目的是,让低速汽车能够在一些公共道路上行驶,装备最少的安全装备,达到安全行驶的目的。

美国的这项法规规定了低速汽车的最低安全装备必须包括的配置,同时规定了最高车速的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美国之所以出台此项法规标准的初衷在于防治大气污染的背景下,一些低速电动车缺乏相关法规标准,从而引发安全隐患。对于当时美国低速电动车的乱象,美国没有去取缔或者消灭,而是采取了“招安”。

中国的相关法规中也有微型低速汽车的规定,《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的低速汽车是指“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总称”,而三轮汽车的最大车速低于50公里/小时,低速货车的最大车速低于70公里/小时。

显然,目前微型低速电动车没有被列入国家机动车统一管理之中,就更谈不上符合国家《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的标准,但是,低速电动车却又能够带来空气污染环境的改善。

至于说到铅酸电池的问题,我认为仍然是政策管理问题。铅酸电池污染性强,可以要求相关企业生产的微型电动车必须使用环保型的锂电池

当然。锂电池比铅酸蓄电池要贵上许多,但是微型电动车既然是使用的锂电池,就应该与传统汽车企业生产的电动车一样,享受国家的新能源汽车补贴。这自然可以降低微型电动车因为使用锂电池带来的生产成本。

对于微型电动车来说,具有很大的市场需求,价格便宜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参考美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对当前的微型电动车有必要纳入统一的机动车以及纯电动车管理,同时设定相应的类别标准。这种标准一是能够维持相对较低的微型电动车的成本配置,保证低端市场的吸引力;二是统一机动车管理,上路行驶需要限定驾驶人资格以及行驶路段;三是要享受到国家的相关政策补贴。

微型电动车市场的发展,不仅仅是一个微型电动车产业的发展问题,更重要的是微型电动车市场的巨大需求,可推动整个包括上游电池产业行业在内的整个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进步,比如,巨大的锂电池的使用,可以降低锂电池的成本,促进锂电池的研发效率等等。

“微型电动车存在的问题不能回避,但是问题不是通过禁止来解决,而是通过疏导、规范,才是正途。”张志勇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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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综合报道 来源:中国联合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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