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本报以《租出的奥德赛失踪引发官司》为题,报道了在乙烯开汽车租赁公司的张先生,遭遇一国企职工租车却未按约定返还汽车,无奈之下将租车人告上法庭一事。
文章刊发后,众多与张先生有着类似遭遇的汽车租赁公司经营者与本报取得联系,在给张先生支招的同时,也说出了自己遭遇的“不幸”。
租车行:纷纷吐苦水
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的李先生说,现在开汽车租赁公司的太多了,可这个行业的风险很大,稍不留神就会掉进租车人事先设计好的“陷阱”。像张先生遭遇的违约情况,很多汽车租赁公司都遇到过。
就此事,另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的张先生说,违约的事情经常会遇到,但最令他担心的是,租车人开车干违法的事情。
前不久,一名男子来租车,说是着急用车,签完合同就把车开走了。没想到他竟然开着这辆车去偷油遛道,结果车被警方扣了。尽管后来把车追回来了,但是车已经造得不成样子了。
谋发展:规范是前提
提起此事,冠富汽车租赁公司的经理刘成江说,租车人单方违约、拖欠租金、抵押车辆等情况较常见,甚至有的人开车肇事后,一时冲动,把车扔下就跑了。而报警或起诉,对于公司来说,是一个漫长的维权过程,这是他们不愿遇到的。
归根结底,还是需要主管部门规范租车行业,给予汽车租赁公司一个安全的生存保障,保护该行业的正常、有序发展。
律师说:调解是上策
谈起正在为车打官司的张先生,黑龙江庆虹律师事务所主任费玉红说,张先生可以从违约和侵权两个方面起诉赵飞,向法院请求得到违约金或者请求返还原物、不当得利等。
费律师建议,汽车租赁公司如果能联系上客户,那么最好还是以调解的办法来解决,这样省时省力。
同时,费玉红律师提醒汽车租赁公司的经营者,一定要仔细核实客户的身份,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人或物,以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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