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资金9.24亿元,支持钢铁、焦化、电力、水泥、热力、燃气等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增加环保设施投入;划拨资金1.9亿元,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资金支持;统筹各类资金5亿元支持淘汰“黄标车”工作。今年以来,唐山市财政统筹资金,科学安排支出,细化制度设计,全力推动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根据老重化工业城市特点,唐山市强化预算资金安排,每年专项安排转方式调结构和节能减排资金用于环境污染治理。近年来,已累计安排资金33.5亿元。除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外,该市还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到目前已争取到上级环保资金20亿元。今年,唐山市还通过了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评审,预计可在今后3年为唐山市争取15亿元中央资金支持。在财政投入的同时,该市还积极发挥财政引导资金的作用,引导企业加大投入。近年来,全市已安排财政引导资金7.3亿元,专项用于企业技改和新兴产业发展。
在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的基础上,唐山市研究制定财政奖励、补助和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转型发展,引导工业企业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同时,鼓励发展循环经济,推广使用优质低硫煤,支持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努力形成推动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合力。2014年9月底前,唐山市城市建成区将全面实施“黄标车”限行,2017年年底前,淘汰全部“黄标车”。为此,该市今年已统筹各类资金5亿元,确保年底前淘汰公交“黄标车”和老旧公交车辆500辆,替补环保车辆已采购完成,即将投入运营。为加大环境监测力度,唐山市还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市级预算,予以保障。
为使财政投入对环境污染治理的支持长效化、制度化,唐山市将节能环保项目列为预算固定项目,逐步加大资金投入。以此为基础,结合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五年规划,通过预算专项安排环保站点建设、运行和监管经费,并严格滚动预算编制,保持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的持续性。同时,建立污染治理项目库,对列入《唐山市2013—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项目,按照节能减排效果明显、投资能够落实、示范意义重大的标准进行筛选和排序,编制成项目库,为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和配套资金支持打下基础。此外,全面落实“合同能源管理”的有关财税优惠政策;加大对工业环保技改的贴息;适时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加大对涉及民生的“煤改气”、“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轻型载货车替代低速货车等的政策支持力度;制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搬迁补偿方案;对超出许可排污的企业,其超出部分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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