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新能源汽车供能设施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能源汽车供能设施示范工程方案的通知》(办字〔2010〕161号)的要求,我市被列为全省推广新能源公交车的示范城市之一,城区公共交通从2011年到2013年实现新能源汽车(包括天然气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等)达90%的目标。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我市新能源公交车现状
2010年我市城区共有公交车2910辆,其中天然气公交车2000辆,占68.7%。2011年我市新购天然气公交车400辆。天然气公交车数量达到2400辆,在城区范围内,天然气公交车占比达到了75%以上。目前公交系统拥有加气站6座,电力系统建有充电站一座。
近年来,我市下大力气更新购置天然气公交车,2009年安排资金33738万元购置公交车600台;2010年安排资金12280万元购置公交车302台;2011年安排资金23500万元购置天然气公交车400辆。正在建设的南位停车场概算资金为8665万元,目前已投入资金6000多万元,预计2012年“五一”前完工。
二、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1.政府引导,企业运作。政府要统一规划,协调行动,把新能源汽车供能设施示范工程与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紧密结合起来,加大政策性资金支持力度。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规范运作,依法经营,保障新能源汽车正常运行。
2.循序渐进,示范带动。按照“积极推进,稳步实施”的要求,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将城区90%以上的公交车分批次替换成新能源公交车。建立健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运营组织管理、政策支持和技术服务体系,实现节能减排,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
(二)主要目标
1.积极推广新能源公交车,实现公交由传统能源汽车向新能源汽车的转变。2011年城区新能源公交车数量达到75%以上;2012年达到80%以上;2013年实现新能源公交车达到90%以上的目标。
2.加快供能设施建设,保障新能源汽车供能需要。配套建设4座综合场站(包括综合楼、加油、加气、充换电、车辆维修、停车等)、5座始发站和3座简易加气站。在现有一座充电站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划完善充电设施建设,逐步实现供能设施便利化和网络化。
三、工作步骤
(一)实施方案制定阶段(2011年上半年)。根据《河北省新能源汽车供能设施示范工程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省政府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供能设施规划和建设启动阶段(2011年上半年)。与新能源汽车运营需要相匹配,做好供能设施规划,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启动供能设施建设。
(三)示范应用阶段(2011年7月-2013年7月)。采用新增、正常更新、提前更新等方式,在公交系统逐步加大新能源汽车投放数量。同时加快新能源公交车供能设施建设,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快速便捷、标准统一的供能设施网络,保障新能源汽车加气及充换电的需求。
(四)总结评估阶段(2013年下半年)。我市要对新能源汽车应用进行认真总结评估,对三年来新能源公交车运营的效果进行分析总结,迎接省政府对我市新能源汽车应用进行评估验收,为我市新能源汽车进一步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供能设施的建设与运营
(一)调整新能源车辆结构,增加购买新能源汽车力度、增建配套设施以便达到《方案》关于新能源车比例的要求。按照省政府《方案》,2011年、2012年、2013年示范城市公交车新能源汽车比例分别达到75%、80%、90%计算,我市要加快调整车辆结构,增加购买新能源汽车力度。2011年到期报废柴油车128辆,相应购买更新天然气车400辆,主城区实现营运车辆总量达到3182辆,其中天然气车总数达到2400辆,年内实现新能源车比例75%以上(达75.4%)的目标;2012年需报废柴油车250辆,年内购置新能源车450辆,实现营运车辆总数为3382辆,其中新能源车总数为2850辆,可实现新能源车80%以上(达84.3%)的目标;2013年报废柴油车250辆,购置新能源车450辆,实现营运车辆总量3582辆,其中新能源车为3300辆,可实现新能源车90%以上(达92.1%)的目标。
根据以上测算,2011-2013年需累计报废柴油车628辆,购置新能源车1300辆。
(二)供能设施建设。按照国家公交始发站停车场规划建议标准200M2/辆,需要63万平方米用于车辆停放,缺口达40多万平方米,远不能满足车辆停放的需求。目前2087部车辆是靠租用、借用的43个停车场地和在城区道路两边临时停放的,由于场站不足给运营生产带来很大困难。为保障公交运营生产及可持续发展,改善广大市民的乘车及换乘条件,拟建设公交场站、油气站方案如下:
在三环周边规划建设公交综合停车场及始发站,各有关县(市)、区用地不少于100亩。先期建设公交综合场站4个、始发站5个,共计9个场站。其中长安区3个、裕华区2个、新华区1个、桥西区1个、高新区2个。在二环周边建设加气站3个,占地面积各20亩。
(三)充(换)电站设施建设方案。我市现建成一座充电站——位同充电站,建筑面积约2230平方米,规划建设规模为10台直流充电机和4台交流充电桩,一座综合楼和其他相关辅助设施。2010年一期工程竣工并投入使用,规模为5台直流充电机和3台交流充电桩,一座综合楼和其他相关辅助设施。公交车充换电站设施的建设,将根据电动公交车发展情况、运营数量、运行线路起始站点、停车场的位置,以及预留的占地面积,适时建设电动公交车充换电站。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市政府成立石家庄市新能源汽车供能设施示范工程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 王大虎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蒲国良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贾东旭 市发改委党组成员、能源办主任
刘生彦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国庆 市交通局副局长
成员: 杜敏海市国土局副局长
王晓维 市建设局副局长
杨若威 市规划局副局长
崔同英 市安监局副局长
李新启 市科技局副局长
白振刚 市能源办副主任
魏锁均 石家庄电业局副局长
朱华卫 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市能源办副主任白振刚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人员兼任。具体负责新能源汽车供能设施示范工程的组织、协调、推进和监督考核工作,制定新能源汽车供能设施示范工程方案、供能设施建设和运营准入政策及管理办法等工作。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设想等。
(二)政策及资金保障。
一是落实好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优惠扶持政策;二是积极争取省政府对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的资金和政策支持;三是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支持新能源公交车项目建设和开展试点推广工作。
(三)开展交通影响评价。
组织开展供能设施建设前对周边交通影响的评价,达到充电车辆数量、停放出入与周边道路条件相适应,保证交通安全畅通。
六、组织实施及职责分工
市发改委牵头负责新能源汽车供能设施示范工程的组织、协调、推进和监督考核工作,制定新能源汽车供能设施示范工程总体方案、供能设施建设和运营准入政策及管理办法。市交通局负责指导城市公交系统新能源汽车运营及维护,根据省、市下达的考核任务,制定年度更新替代计划及方案并负责落实。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和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与市交通局沟通衔接,参与年度更新计划的制定及资金的落实,并负责争取省补助资金的协调沟通。市规划局负责指导新能源汽车供能设施建设规划的有关工作,落实场站规划选址及有关手续的办理。市国土局负责依据规划选址,做好供地办理的相关工作。市科技局牵头争取全国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指导和支持新能源汽车及供能设施的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推动新能源汽车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市建设局负责指导协调天然气加气站施工过程中的审查、监督及加气站燃气经营许可等工作。市消防支队负责指导新能源汽车供能设施建设的消防工作。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新能源汽车供能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石家庄电业局根据公交场站的建设和运营线路,负责指导电动汽车充换电站的建设。市公交总公司负责新能源汽车的安全运营、场站建设,与规划、土地部门衔接,做好市区与组团县交通枢纽规划和建设,实现城市快速交通接力;安排好电动汽车运营线路,做好司乘人员培训;积极探讨加气站及场站建设的多元化投入模式,减少财政负担。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新能源汽车项目建设、应用推广、场站选址、供能设施建设中有关土地、规划协调工作及拆迁补偿等工作。
七、试点工作总结
2013年下半年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为我市下一步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积累经验,奠定基础。同时对在试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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