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邢台市集中采购了50辆电动汽车作为市委、市政府及市公安局、市城管局等单位的公务用车。作为首批入列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试点城市,邢台市出台了《低速电动汽车管理办法》,积极推动低速电动汽车的生产销售和推广。这次集中采购,是引领消费观念、践行低碳生活、倡导绿色环保理念的一次尝试,旨在鼓励和引导政府各级部门使用电动汽车,引导和带动全社会营造低碳环保绿色出行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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