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近日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进行了审核评估,确定了北京、大连、深圳、宁波等28个城市或区域为第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
按照9月份公布的《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示范城市或区域须满足的条件包括:2013年至2015年,特大型城市或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量不低于10000辆,其他城市或区域累计推广量不低于5000辆;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等领域车辆采购要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等。
据悉,示范期限内,中央财政将安排资金对示范城市给予综合奖励,奖励资金将主要用于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而相关城市须接受年度考核评估,未能完成年度推广目标的将予以淘汰。
另外,此前公布的政策显示,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新能源汽车车型将享中央财政补贴;消费者在购买新能源车型时,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
按2013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纯电动乘用车每辆补助3.5万元至6万元不等;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则每辆补助3.5万元。而对于纯电动客车,每辆补助标准为30万元至50万元不等;混合动力客车每辆则补助25万元。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补贴2000元,每辆补贴总额不超过15万元;燃料电池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则分为乘用车和商用车,每辆分别补助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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