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邢台市新能源汽车发展,近日邢台市研究并原则同意《邢台市低速电动汽车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低速电动汽车参照机动车管理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允许在本市的一级及以下公路(包括城市道路)机动车道内行驶。
如今,越来越多低速电动车出现在马路上,与其他机动车、行人等争抢道路。部分低速电动汽车不仅导致交管部门执法尴尬,发生交通事故后难以处理等问题,还给大众的出行安全埋下隐患。保证市民安全出行,降低低速电动车对道路交通的影响,急需相关部门多下功夫。
低速电动汽车管理办法已经出台,因此政策落实不可忽视,想要政策落到实处还需各职能部门执法监督到位,以及大众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回想2011年邢台市出台《邢台市低速电动汽车管理办法》要求对低速电动车加强管理,但是办法实施了一段时间后被“遗忘”,邢台市低速电动汽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依旧很多。这也是对相关职能部门一次“教训”。因此,只有执法监管到位,才能保证政策的顺利执行,达到预期效果。
此次《办法》的出台,对之前政策修订完善,还结合了邢台市近几年来低速电动汽车发展实际情况,从多个方面进行了创新。虽然,这次的政策做了很多调整,但是低速电动车管理还是面临许多问题,如国家没有统一政策、相关政策执行不到位等。面对这些情况,最好办法莫过于把政策落到实处,同时还需要政府出台更高一级规范性文件,相关部门在执法和监督上多下功夫,做到有始有终,总结经验教训,并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从而保障市民出行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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