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邱锴俊)微型电动汽车在山东等地畅销,但对其合理性一直争议不断,甚至有观点认为要追究地方政府的“法律责任”。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魏学勤对记者表示,微型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是市场为主导、企业为主体,而不是地方政府主导。追求法律责任不如创新社会管理,以引导微型电动汽车产业更好发展。
日前,发改委产业协调司研究员吴卫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微型电动汽车不符合国家汽车标准,不符合公共利益,允许微型电动汽车上路的地方政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参见:吴卫:低速电动车上路 地方政府应承担责任)。微型电动汽车产业向来争议甚多,但这如此严厉的批评是近来罕有。
今年1-8月,山东的微型电动汽车产量接近9万辆。魏学勤说,微型电动车是企业针对市场需求推出的产品。它之所以能存在,就决定了它具有市场价值。如果微型电动汽车都是粗制滥造,用户肯定不接受。用户肯定接受了微型电动车的优势——购买使用成本低,适合农村乡镇市场。这些优势决定了微型电动汽车的产业发展。
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魏学勤
魏学勤不认为微型电动汽车危害公共安全。“我们始终主张微型电动车在农村乡镇发展,只是替代短途燃油车的出行需求,没有主张在北京、济南这样的大城市推广。从保险协会获得的反馈看,微型电动汽车发生事故的几率很低。”魏学勤说。
魏学勤介绍说,在欧洲和日本,已经有了微型电动车的标准。对于新生事物而言,管理问题的解决要靠社会管理创新,应当建立一系列管理办法。“不能像电动自行车行业一样,迟迟不拿出标准来,造成产品市场的混乱。”
目前,山东省已经制定了《山东省低速电动车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的德州、聊城,河北的邢台等地,也都出台了低速电动车的管理办法。“我们始终是等国家政策。但是国家没有政策,地方上微型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很快,就得有政策规范。”魏学勤说。
魏学勤承认,如果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要求,微型电动汽车确实违法,因为生产企业都没有机动车生产资质。但是,面对一个已经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国家没有及时出台政策标准,此时说要追究地方政府或者企业的法律责任,这个说法苍白无力。
魏学勤介绍,国家部委也在制定短途纯电动乘用车的标准。2012年底,工信部等机构曾联合开展“短途纯电动乘用车产品摸底检测分析项目”,研究将微型电动汽车纳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范畴的可能性。但该项目的后续进展暂无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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