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日前出台《海南省鼓励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暂行)》,从土地、园区扶持、财税、融资、产业服务、人才、优化投资环境等七个方面鼓励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土地政策方面,产业项目用地优先纳入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保障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对产业项目实行“以项目带土地”的优惠政策;对于产业项目启动后3年内实际投资额10亿元及以上,投产后3年内年销售额收入300万元/亩及以上或年均从业人数800人以上的企业,可以按照产业用地面积的一定比例,供给生活配套用地;对产业园区内的项目用地,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可以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鼓励企业集约用地。
园区扶持政策方面,积极支持和推动由政府主导建设、开发程度高、用地效益好等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增容扩区,在海口、三亚及周边市县建设3至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园区。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企业进入产业园区集聚发展、集约用地。
财税政策方面,对投产后3年内全口径年税收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海南省财政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资金奖励,厂房、员工宿舍给予地区最低租金优惠;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一次性给予同一企业5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企业技术创新;高新技术项目、产品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按照贷款年日均余额的1%给予贴息,单项产品、项目最高贴息额度为30万元;对在海南税收增长能力强的企业给予奖励。
融资政策方面,支持和鼓励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大力扶持、利用资本市场促进海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大力培育后备上市资源;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和票据融资给予补助。
产业服务政策方面,对列入海南省新能源产业发展重大应用示范工程项目给予补助;支持实施能源综合利用工程,鼓励企业投资建设自备电厂并实施委托运行;培育和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实行以市场换技术、换产业,对在海南制造电动汽车的企业,支持其在海南试点城市开展公共服务、政府公务用车等领域示范推广。
在优化投资环境方面,海南将为企业提供项目备案、核准、环评、安评、用地预审、工商登记等“一站式”服务,加大电力、运输等要素协调保障力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取得自营进口资格。此外,还在吸引人才方面出台了住房、户口、子女就学等优惠政策。
( 编辑/刘文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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