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商务厅正式印发《关于发布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12月29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商务厅正式印发《关于发布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将符合有关要求并纳入《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第二批的企业和车型予以发布,长安、吉利、东风、一汽海马、卡威等11个新能源乘用车品牌,扬子江、广通、宇通、卡威、中汽等57个新能源客车品牌,通家、东风、南汽等25个新能源专用车品牌,共计93款车型上榜。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发布《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琼商建〔2016〕230号)的规定,经备案材料审查和维保网点实地核查,现将符合有关要求并纳入《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第二批的企业和车型予以发布。《目录》内企业应切实履行各项承诺,做好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保障等各项工作,确保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安全、稳妥开展。
若有问题,请及时联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联系方式: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0898-65397932;海南省商务厅,0898-65330684。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企业及产品目录(第二批).pdf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商务厅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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