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汽协数据统计,2016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了51.7万辆与50.7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51.7%和53%。累计推广量超过了100万辆,占全球市场保有量的50%以上。尽管新能源汽车补贴滑坡,但2017年,各地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照旧继续,整理了各地2017或未来的三五年间新能源汽车的推广目标,供大家参考!
各省市2017~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 | |
地区及政策 | 推广目标 |
北京市 | 北京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 年) |
上海 | 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 |
广东省 |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
内蒙古 |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
辽宁省 | 辽宁省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的通知 |
云南省 |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
驻马店市 | 驻马店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
淮北市 | 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2016—2020)的实施意见 |
宁波市 | 2016-2020年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
湖南省 | 湖南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政策 |
陕西省 |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
黑龙江省 |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
平凉市 | 平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6—2020年) |
惠州市 |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泰安市 |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
郑州市 | 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
烟台市 |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 |
合肥市 | 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若干意见 |
平阳县 | 平阳县新能源公交车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6年-2018年) |
昆明市 | 昆明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 |
台州市 | 台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 |
河南省 |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
上海嘉定 | 嘉定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6-2017) |
甘肃省 | 甘肃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6—2020年) |
海南省 | 关于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促进生态省建设的实施意见 |
无锡市 | 无锡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5—2017年) |
哈尔滨市 | 关于促进哈尔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
乌鲁木齐 | 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5—2019) |
沈阳市 | 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5-2020年) |
珠海市 | 珠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
三亚市 | 三亚市“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
南昌市 | 2016-2020年南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
北京市:北京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 年)
根据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政策要求和规划目标,结合本市电动汽车发展需要,经测算,到 2020 年全市电动汽车需求约 60 万辆,其中:私人电动小客车需求约 45 万辆;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需求约 15 万辆,主要包括:公交领域电动汽车需求超过 1.5 万辆;出租领域力争更新车辆全部电动化,按照 6 年更新,平均每年更新 1 万辆;租赁领域电动汽车需求超过 4 万辆;公务、物流等其他领域电动汽车需求约 4 万辆。
上海市: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
根据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政策要求和规划目标,结合本市“十二五”期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和未来新能源汽车发展需要,经测算,到2020年全市新能源汽车需求将达到26.3万辆。其中,新能源乘用车约24.5万辆,公交、物流、环卫等其他车型约1.8万辆。
2017年,本市新能源汽车需求为13.1万辆,其中新能源乘用车约12.1万辆,公交、物流、环卫等其他车型约1万辆。
广东省: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到2020年,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累计超25万辆,其中私人乘用车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量超20万辆。 到2020年,全省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占全部公交车比例超75%,其中纯电动公交车占比超65%,基本实现纯电动公交车的规模化、商业化运营;珠三角地区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占比超85%,其中纯电动公交车占比超75%,珠三角地区成为全国纯电动公交车推广应用的示范区域。
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2016年,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属地政府机关、公共机构,以及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与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领域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应不低于30%,2017年以后逐年递增;其他盟市上述比例2016年应不低于10%、2017年应不低于15%,各盟市将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2720。
辽宁省:辽宁省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的通知
到2020年,各市年度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例逐年提高到30%以上,其中沈阳、大连两市逐年提高到35%以上。并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创新为驱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体系,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力争达到30万辆,燃料电池汽车达到产业化要求。
云南省: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国家机关及公共机构要带头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积极建设充电配套设施,鼓励公务出行租用新能源汽车。从2017年起,省本级国家机关及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新增或更新的市内交通用车总量的比例不低于50%,且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到2020年达到70%。
2016—2020年,昆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和城市物流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丽江、玉溪、大理、曲靖、红河、楚雄等6个州、市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5年应分别达到10%、15%、20%、25%、30%;保山、德宏、普洱、昭通、文山、西双版纳等6个州、市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5年应分别达到5%、10%、15%、20%、25%。怒江、迪庆、临沧等3个州、市结合当地充电基础设施情况自行确定。
驻马店市:驻马店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6—2020年,全市推广新能源汽车分别不低于1000辆(标准车)、1230辆、1570辆、2130辆、2800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全市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1.5%、2%、3%、4%、5%。2016—2020年全市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要分别达到60%、70%、80%、90%、100%。
淮北市: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2016—2020)的实施意见
大力发展低碳、高效、大容量的新能源公共交通,推动新能源汽车规模化使用和新能源供给设施建设,淘汰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老旧车辆。新增公交车辆中新能源车辆比例达到65%以上。
2017年:更新、新增公交车辆90台(50万元/台,新能源车辆占比45%,购车资金政府补贴50%,企业自筹50%。),新开线路4条,优化、调整线路4条;建设公交停车场、首末站3个。计划总投资5350万元,其中车辆购置2250万元,场站建设3100万元。
宁波市:2016-2020年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以城市公交、公务、环卫以及物流等领域为重点,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016-2020年,累计推广应用8525辆新能源汽车,折合标准车30000辆。其中,外地品牌车辆不低于30%;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环卫、物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统筹比例不低于50%。
2017年将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1434台,折合标准车5118。
湖南省:湖南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政策
根据《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要求,2016-2020年,湖南省推广应用各类新能源汽车目标任务为15.6万辆(按标准车折算),其中2016-2020年度目标任务分别为1.8万辆、2.2万辆、2.8万辆、3.8万辆、5万辆。
陕西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2016至2020年,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争达到10万辆以上,外省车辆省内推广应用比例不低于30%。其中,新能源公交车达到7000辆以上,占到全省公交车保有量的50%;公务车新能源汽车采购量不低于30%。全省新能源汽车实现累计销售50万辆以上。
西安市2016—2019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年更换比重分别达到45%、50%、55%、60%;宝鸡、咸阳、渭南、铜川、延安、汉中市2016—2019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年更换比重分别达到20%、25%、30%、35%;榆林、安康、商洛、韩城市和杨凌示范区2016—2019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年更换比重分别达到15%、20%、25%、30%。
黑龙江省: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以新能源公交车应用为重点,在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公安、物流等领域逐年扩大新能源汽车应用比例。2016年至2020年,全省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分别达到15%、20%、25%、30%和35%。2017年起,哈尔滨市政府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公共机构公务用车以及公交车、环卫车辆采购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30%。
平凉市:平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6—2020年)
到2020年,完成省上下达的新能源汽车推广总体目标任务。其中:2016—2020年,全市新能源汽车(标准车)分年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800辆、960辆、1200辆、1600辆、2400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1%、1.5%、2%、2.5%、3%。
惠州市: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到2018年,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总量突破6000辆;到2020年,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总量突破10000辆。自2016年起,公交、出租领域当年配备更新车辆要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领域每年配备更新车辆选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得低于50%且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纯电动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的比例不低于95%。
泰安市: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以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及景区游览、环卫、物流、公安巡逻等领域为重点,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确保今后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20%。
结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各级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机动车辆应当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在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配备更新及黄标车报废更新时应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各级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公务出行需要租赁车辆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租用新能源汽车。
郑州市: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2 0 1 6 -2 0 2 0 年,力争全市推广新能源汽车不低于 3 3 0 0 0 辆 ( 标准车,下同) ,其中, 2 0 1 6 年不低于 4 0 0 0辆, 2 0 1 7 年不低于 4 8 0 0 辆,2 0 1 8 年不低于 6 2 0 0 辆, 2 0 1 9 年不低于 8 0 0 0 辆, 2 0 2 0 年不低于 1 0 0 0 0 辆。
经济综合实验区2 0 1 7 年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的比重达到 8 0 % , 2 0 1 8 年起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
全市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 2 0 1 7 年新增及更新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重达到8 0 % , 2 0 1 8 年起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鼓励邮政、快递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采用新能源汽车。
烟台市: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
以公交车为切入点,带动出租、市政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2016—2020年,全市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50%、60%、70%、80%和90%。出租、环卫等公共服务用车在新增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30%。
推进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使用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比例不低于50%。
合肥市: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城市公交、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邮政、物流、环卫、机场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比重。在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所占的比例不得低于50%。
各级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50%。
平阳县:平阳县新能源公交车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6年-2018年)
到2018年底,全县公交运营里程达150公里,拥有公交运营线路20条,公交车辆150辆,建成2个公交停保场、公交首末站10个,公交候车亭75个、充电桩50台。新能源公交车将占全县城镇公交车辆总数50%以上。
2017年新能源公交车更新、运力新增及充电站建设计划:002、202、106路公交线路车辆更新,计划投入27辆新能源公交车;2017年底前,规划在新鳌江客运站建设充电站安装10台120W充电桩,共建设安装10台充电桩。
昆明市:昆明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
市级、县(市)区公交车、出租车及旅游景区内新增车辆需100%使用新能源汽车,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60%;新增或更新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50%。到2018年底,完成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1200辆以上、新能源出租车600辆以上、新能源旅游车辆300辆以上、新能源环卫汽车200辆以上。同时要求,党政机关购买新能源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的比例不低于50%,市属国有企业新增和更新工作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台州市:台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
在城市主要公交线路上推广应用新能源客车,各地2016—2019年度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达到55%、65%、75%和85%,计划到2020年,所有城区公交车更换成新能源汽车。
在更新报废出租车或提供整车租赁服务时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50%。
河南省: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6—2020年,全省推广新能源汽车分别不低于1.8万辆(标准车)、2.2万辆、2.8万辆、3.8万辆、5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全省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1.5%、2%、3%、4%、5%。
上海嘉定:嘉定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6-2017)
全区计划在2016-2017年新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7000辆,在2017年底累计完成11000辆目标。力争到2017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新能源汽车共享租赁达15000辆规模,会员数达25万人,同步落实与之相匹配的站点和车位。
公交车领域。在区域内公交线路上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每年新购置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50%,包括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到2017年新增132辆新能源公交车。
物流行业等商务领域。吸引和鼓励区内物流企业购买或租赁新能源物流用车,力争到2017年底新增100辆新能源物流车。给予每辆新能源物流车购车补贴4万元,数量为100辆。
私人私企领域。继续新能源汽车销售支持力度,鼓励区内企业和个人积极购买或使用新能源汽车,力争到2017年底新增6000辆左右,给予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1.5万元∕辆。
甘肃省:甘肃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6—2020年)
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并逐年提高比例,2016—2020年,全省新能源汽车(标准车)分年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1.0万辆、1.2万辆、1.5万辆、2.0万辆、3.0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1%、1.5%、2%、2.5%、3%。
海南省:关于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促进生态省建设的实施意见
到2020年底,全省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3万辆以上,建设充电桩2.8万个以上。
加大在城市公交、环卫、物流、邮政、机场、景区等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2016-2020年新增和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的比例分别达到50%、60%、70%、80%、90%;环卫车、邮政车、城市物流车、机场用车、景区旅游用车每年新增和更换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应不低于50%。
无锡市:无锡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5—2017年)
2015—2017年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3000辆,2017年拟推广应用1400辆。2017年推广应用具体数量,届时按照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并结合我市实际再予具体明确。在推广应用期内,在公交、出租以及公务、环卫、物流、电力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的公务、环卫、物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关于促进哈尔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
从2016年起,每年逐步提高新增或更新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公共机构公务用车以及公交客车、环卫车辆等的新能源汽车所占比例,到2017年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所占比例不低于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5年完成总体部署,从2016年开始,各地州市选定3-5批试点城镇开展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自治区公共机构及事业单位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0%,以后逐年扩大应用规模;到2020年,试点城镇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达到一定规模,在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公共机构及事业单位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
乌鲁木齐: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5—2019)
2015年至2019年,计划在我市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500辆,平均每年推广100辆左右。公交企业每年新增、更新的常规公交车辆中,新能源公交车所占比例不低于30%,新增的12米BRT车辆全部选购新能源公交车。公交企业每年应选1—2条线路应用新能源公交车。2015年选购的新能源公交车以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为主。
沈阳市: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5-2020年)
以公共服务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为突破口,以城市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领域为重点,同时在汽车租赁、邮政、环卫、通勤及私家车等领域推广。推广应用的车型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其中以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为主。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出租、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新增和更新的公务车及租赁用于公务使用的车辆,除特殊需要外,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鼓励淘汰报废的黄标车辆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到2020年,完成1万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目标,同时进行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建设充电站120座、充电桩7200个。根据沈阳市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计划(2016-2017年),到2017年底,实现新增和更新新能源汽车5000辆以上,并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珠海市:珠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到2020年,珠海市推广新能源汽车不少于10000辆,其中私人新能源乘用车不低于3000辆。其中,到2020年,全市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占全部公交车比例超85%,达到2385辆,基本实现新能源公交车的规模化、商业化运营。
为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率先使用,方案明确,从2016年开始,珠海市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车中,100%为新能源汽车。出租车运力新增计划中,新能源出租车比例不得低于70%且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公共服务领域每年新增或更新车辆选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得低于50%且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
三亚市:三亚市“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到2020年底全市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6000辆,继续加大力度在公交车中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使用纯电动公交车,2016-2018年新增和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的比例达到80%,2019-2020年达到90%。
积极引导出租行业使用新能源汽车,制定鼓励政策。每年更新和新增的出租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公安部门适当放宽新能源货运车辆在市内通行的禁行限制政策。我市每年更新和新增的邮政快递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
南昌市:2016-2020年南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2016~2020年,南昌市将累计推广应用31280辆新能源汽车。其中,2016年4520辆,2017年5060辆,2018年5320辆,2019年7540辆,2020年8840辆。按车型计,乘用车27060辆、客车2000辆、专用车2220辆。
1.乘用车:在私人乘用车、公务用车、出租车、租赁公司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乘用车27060辆,以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为主。其中,2016年4000辆,2017年4400辆,2018年4500;辆,2019年6600辆,2020年7560辆。
2.公交车:按照国家规定的推广比例,购置新能源公交车替换现有的传统燃油公交车,5年共推广2000辆新能源公交客车。其中,2016年推广320辆,2017年340辆,2018年420辆,2019年440辆,2020年480辆。
3.专用车:在警用巡逻、邮政快递、市政环卫、城市物流、电力、电信、燃气、水业等城市服务相关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专用车2220辆,以纯电动专用车为主。其中,2016年200辆,2017年320辆,2018年400辆 ,2019年 500辆 ,2020年80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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