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24日,由张家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张家港市科技局主办,江苏天鹏电源有限公司、承办,江苏华东锂电技术研究院协办,苏州益茂电动客车有限公司、新能源巴士联盟支持的“2016中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产业技术发展高峰论坛暨车企与动力电池企业技术交流会”(以下简称“动力电池交流会”)盛大召开。600多位动力电池业内专家、精英人士及主机厂技术人员齐聚一堂,就“重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产业生态”问题进行深度探讨。
23日下午的大会主要围绕“动力电池安全和梯次利用”主题进行讨论,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回收利用数据部高级技术经理吴蒙先生发表了题为“我国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思路探究”的演讲。以下整理吴蒙演讲的主要内容如下: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回收利用数据部高级技术经理吴蒙先生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吴蒙:
各位专家大家好,我是负责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制度的研究,前面很多专家对技术的细节有很多的介绍,我这边话锋转变的比较快,直接变成宏观的话题,针对这方面我们是接受了工信部的委托,制订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关的法规,针对这部分的工作今天简要地做一个介绍。
关于这个汇报有4部分,第一个是工作的背景和基础,第二个是国外电池回收利用管控思路和技术进展,第三个是管理制度及配套措施研究,第四部分是建议供大家参考。
第一部分就是工作的背景和工作的基础。下面我们可以看到一部分的数据,第一部分是今天很多的专家提到,我们现在新能源汽车的产量和保有量是极速攀升的,同时对于目前的情况,预测蓄电池大量的报废这个形势非常严峻,行业有很多的预测数据,我们最新的预测是2020年有22万吨的水平的报废。从今天的各位专家讨论的话题,包括今天下午专门安排了梯级利用的话题,包括再生利用也有很多的关注,针对前面的几个问题,目前虽然行业很关注,但是针对目前的电池回收没有相关的法规支撑。谁来回收?如何回收?消费者或者是我们说的所有人如何解决这些电池都是一个问题。
首先介绍一下我们工作的来源的基本情况。首先国务院领导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非常重视,在去年下半年就有一个专门的批示,由工信部引导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关的制订,针对这个任务我们开展了一些研究工作。目前已经编制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目前已经修改到了第7稿的水平,今年中期向整个行业,包括我们的协会,包括我们的地方征求了意见,所以在座的有一些企业代表可能是见过这么一个方案,但是现在还是处于一个编制的阶段。
我们在编制这样的暂行办法的时候考虑到法律的相应的依据,那从目前我们国家的相应的法律制度来说,我们的《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从宏观的角度讲对企业的环境污染和清洁生产等等提出要求,这个是宏观法律的基础。第二个是基本的从国务院层面的政策纲要,我们很多的专家提到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还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我们都可以找到条款支持蓄电池的回收,有一个准入规则,还有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准入的规则,编制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三部分是政策进展方面,现在实际上是2006年的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政策,我们在ERV领域里面,我们中国最早的政策,这个政策里面当时就提到了新能源汽车的电池和回收问题。2015年的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政策里面就提出了要求,咱们国家的法律上面的要求,国务院上面的要求,各个部委的要求,我们制订了相应的暂行办法和相应的政策。目前从我们的研究工作进展来看,前面的部分工作都提出了要求。针对相关的政策纲要的要求,后端编制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都是开展综合利用的企业里面,尤其是梯级利用的企业,资源再生企业都要符合上面的要求,里面对企业的布局、项目的建设,包括规模工艺等等这一系列都有要求,这个文件是我们在工信部节能司网站上都可以下载到的,可以向工信部提交申请,通过国家的认可和支持的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
我们在研究的过程当中,也对国外的电池的回收利用的管理思路和技术进展进行了一些汇总和分析,动力蓄电池的回收目前国外也没有专门的法规针对动力蓄电池的回收进行要求,但是因为在国外电池的整个回收有指令和完善的法规要求,目前在国外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大致也是按照电池的回收的基本流程和要求去操作。首先我们可以看一下欧盟,汽车行业研究首先是按照对欧盟的标准进行一个最先端的研究。在欧盟里面跟电池相关的指令有三个非常关键的,第一个就是电池指令,专门在整个欧盟范围内整个电池的管理,第二个是ELV指令(即报废车辆指令),第三个是废气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这里面都有相关的规定,按照ELV指令里面是按照BD指令回收,电子电气的是根据WEEE的指令回收,到现在也是经历了不断的变化,到200666EC也是作为典型的事件,到2013年也有相关的法规。新电池指令有一个明确的要求,适用于所有的电池与蓄电池,不管是形状、容量、质量、组成材料和使用情况都在新电池指令的规定当中。这里面列举了4种电池,一个是便携式电池,工业电池,纽扣电池,汽车电池是起动电池,电动车上面的电池主要是针对放在我们的工业电池当中分类里面但是当时这里面主要是提到了镍汞还有镍锌电池,包括铅酸,包括标识回收,以及生产厂家的注册要求都有明确的规定。这里欧盟的一个指令的情况,在技术方面我们做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可能都有了解了,比如说优美科公司,他的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镍锌电池都有明确的回收的综合方案,而且德国环境部在这方面也进行了试点的项目,是在技术防线的欧盟的基本进展情况。
美国有什么情况我们也简单做了一个梳理,美国这方面联邦法规和州级法规,联邦法规这方面我们都知道美国这个国家是立法非常繁杂的、非常详细,在《资源保护再生法》、《清洁空气法》、《清洁水法》、《含汞电池和充电电池管理法》基础上,美国提出了对电池回收的基础的法规要求,那其中对应的一些要求就要求对于废弃的铅酸电池、危险性电池,对于废旧充电电池的生产收集还有储存等有相应的法规,比如说加州在可充电电池再利用法还有垃圾分类当中都跟电池回收有关系,美国的电池回收方面也有相应的一些促进政策,包括提供10美元的押金制度,包括充电电池的零售商需要无偿回收消费者的电池等等这方面的要求。
在技术上,美国的电池生产企业成立了电池生产企业联盟共同组建了动力蓄电池的回收网络。美国的废电池的回收网络通过维修站、废电池回收箱等等把电池回收到电池的生产厂家,由回收企业集中回收,然后材料的加工厂进行提炼,杂物是通过垃圾填埋场填埋,大概是这样的情况。
日本的基本流程也是类似的,在日本这方面法规进展也是1993年就修订了《节能法》,颁布了《再生资源法》,明确镉镍电池和干电池由消费者回收至再生处理企业。2000年日本实施了“3R”计划,2001-2007年也有相应的法规出台。技术进展方面,日本的汽车企业也是引用了两个例子,一个是丰田,启动了回收镍锌电池材料的业务,同时借助提成技术,进行了镍的多次利用;本田是启动了废旧镍氢动力电池的项目,从废旧的电池当中提出了超过80%的金属用以制造新的镍锌电池。因为日本报废汽车的回收,包括电池的回收方面很多是依靠企业的自主的行动举措,我们每年都可以看到日本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研究报告,包括一些危害物处理方面的成果,我们也关注到了2015年的成果里面已经出现了对于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的基本情况,还有数量的一些情况。
接下来我再介绍一下目前管理制度和配套措施研究的一些情况。首先是一个回收的路线图,这个路线图相对来说是比较简化的,不能完全代表我们动力蓄电池回收的全部情况,但是基本流程是这么一个流程。这个流程首先是要包括了从研发生产端到销售使用端到报废梯级利用和再生利用。整个暂行办法的研究,基本沿着这个流程顺下来,各个环节都要考虑,但是动力蓄电池的回收相比整车的回收确实要复杂,因为目前我们了解到,我们中国的报废汽车实际回收情况是不好的,尤其是后端流失率比较高。针对电池回收控制起来可能就更为麻烦,因为在流程里面也会出现三种情况要回收电池,第一种是在售后服务的阶段可能要涉及到电池的回收;第二个回收拆解,整个新能源车报废的阶段也涉及到电池回收;第三个是梯级利用企业,有很多的企业可能涉及到梯级利用电池的业务,中间涉及很多的过程。所以这个问题相对来说可能比汽车的回收量要复杂的多。
根据这样的流程,我们拟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文稿,做一个政府型的文件符合基本的格式有一个框架,我们按照这个框架做了一个基本的梳理,今天在这里简要介绍一下。作为一个暂行办法的框架,第一章总则里面包括宗旨依据组织管理的要求、基本原则的要求、信息溯源的要求和政策的影响;第二章基本的内容是按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全生命周期的流程列的,设计端一直到设计生产回收使用报废的过程,包括用户交付的责任,最后是到梯级利用和再生利用的相关要求,我们在第二个相关方责任要求里面都有相应的规定,最后在整个的回收过程当中都涉及到一个收集,包括贮存和运输这方面。因为电池的回收跟报废汽车回收还有一些不一样的地方,有一些是专业性方面的要求,这个里面做一个规定。
最后两个部分就是溯源信息的要求和信息备案的要求。溯源信息的要求是暂行办法里面非常核心的因素。信息备案要求是要求生产者对于电池的回收利用的服务网点相关的情况有一个备案。监督管理这部分涉及到一些体系建设进行监督管理的政策。
第四章的法律责任涉及到生产企业包括汽车的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综合利用企业准入的目录都是挂钩的,如果违反相应的规定有处罚。
第五个就是简要的条款,术语和定义2015年的回收利用政策,为了更清晰地帮助法规去执行,最后对定义都有明确的规定。这个是基本的情况。
下面主要的介绍一下暂行办法里面提到的范围和基本的原则。范围是适用于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除了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和回收利用相关全生命周期活动的管理,动力蓄电池全生命周期设计和利用,只要涉及到电池回收利用相关的都是暂行办法的管理的范畴。
暂行办法的编制是基于四大原则,第一个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包括各个政府部门在推进后端的资源综合利用的过程当中都往这个思路上靠,包括电池回收包括汽车回收都强调有这么一个原则,同时管理经历了全生命周期的思路。同时,为了促进这个相关行业的发展,这个办法的制订要考虑到一个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有机统一,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接下来我简要介绍一下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就是明确管理方式和范围。实际上我们前面提到了管理方式和范围刚刚已经说过了。负责的管理部门也是明确的,对于这个全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的管理的基本原则在这里面有规定。特别要强调一下就是统一的编码规则和溯源信息的共享的机制,通过这个来实现对动力蓄电池整个生命周期的闭环管理和信息的监控,这个是最核心的一个部分,也是管理办法实施落实的基石。
第二个是明确相关方责任和要求。从目前的情况看,肯定是汽车生产企业负责电池主要的回收,同时因为关系到电池全生命周期,所以这个里面有包括设计端。在电池的设计端,电池生产企业在使用材料方面经常采用标准化和通用化的设计理念,方便后端的回收利用。同时无论是汽车生产企业还是电池生产企业都要提供一些拆解技术的支持,方便后端的回收利用。在网络构建和信息的备案方面作为回收的主体都要做相关的工作,同时这些工作都是通过溯源信息技术进行整体的监控,然后所有的信息都会在溯源系统里面同步,方便政府部门进行管理。
第三个就是明确监督管理的措施,这里面包括了标准体系建设,信息共享机制分析,以及地方的信息化主管部门还有一些相关的激励政策等等内容,同时有相关的企业或者是个人违法的相关部门,这个也相应地有公众有监督举报的作用。
第四个是明确的相关罚则。
总体来说整个管理研究制度的核心措施就列成了梯级的图,第一个是电池的编码标准,还有溯源系统的建立,现在正在进展,特别是动力电池产品统一的编码的标准,目前在编制过程当中形成了引导。根据我了解到的最新情况,今天下午2点钟在全国汽车标准化委员会的网站上,动力蓄电池的统一编码标准已经开始征求意见了。相关的企业都要了解这个情况,提出相关的意见。溯源信息系统也在做相关的研究工作,在责任履行方面也提到了汽车生产企业要承担主体的责任,同时也希望要求相应的维修商、售后服务商也履行回收的责任。同时也不是说必须做汽车企业,汽车生产企业也可以多个企业包括电池生产企业、回收利用企业一起合作去做回收工作,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现在说一下相关的法则。现在从我了解到的沟通的情况来看,动力电池的回收的相关工作是可以跟公告挂钩的,那同时我们可以看到大家了解今年开始征求意见,新能源汽车准入的管理相关的要求里面提到电池回收相关的要求。
前面是暂行办法编制的工作,在推动相关工作的同时我们接到的另外一个任务就是编制内的试点工作方案。在这里向各位专家解释一下,总体的思路也是通过在试点产业链相关的合作,实现互通的回收利用模式,建立符合我国模型的回收目标。主要的任务包括三个:一是建设回收利用模式;二是推动创新与应用,建立完善的机制,试点地区的选取目前是在选基础较好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地区,目前我们关注的点一个是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地区;三是开展阶段性的验收。整个的试点方案现在已经基本上定稿了,可能在不久就发布开展相关的工作。
下面我们看一下标准的研究进展方面。暂行办法的编制过程当中,我们可以发现针对电池回收相关的标准体系几乎是空白的,这个工作也是在相关的暂行办法的编制过程当中有。第一个是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拆解规范和余能检测,这个在全国汽标委的支持下已经报批了,另外还会召开专家会进一步推动这个工作,这4个标准的拆解的规范,还有材料的回收,后续还有一系列的标准也正在一个阶段,包括利梯次用标识、可回收性设计等等,这些我们作为相关管理制度的研究方也在密切关注进展情况。
我们在前面也提到了编码标准和溯源信息系统的建设,这部分的工作编码标准已经开始征求意见了,大家可以看到详细的情况。这里面的基本信息我说一下,第一个包括编码基本的结构是基本结构和扩展结构相组合的;第二个是编码细化的程度到了单体,可能电池生产企业觉得太麻烦了,因为一到单体级别编码就非常复杂,但是考虑到动力电池的回收方面,环境保护为主,兼顾到单体电池的基本考量,还是集中到单体当中,因为在暂行办法里面规定所有的管理要依托溯源信息系统开展。在这个里面我们现在也做了一些前期的研究,包括产品要满足基本的目标产品的溯源,包括移交了一个追踪数据统计,还有实时监督管理的工作这方面已经开始。
最后研究的过程当中发现政府在管了,包括在法规的要求下安全运行监督,还有安全的排查等等,行业对这些信息相互需求也很多,在这方面我们也有专门的团队也在研究状态信息共享和评价机制,根据这个动态数据来开展电池状态健康状态评价指标体系等等相关的研究工作,近期会形成一个课题组开展这样的工作。
针对我们的研究现在暂行办法也出台在即,应对这些工作我们也有自己的看法和建议供大家参考:
第一个就是落实回收责任。
第二个是尽量和电池生产企业建立合作的关系,同时在数据尤其是拆解,可以通过我们行业分工的平台提供这样的支持,然后主动采取一些措施,把回收的要求告诉我们的用户,及时把电池交回,同时也可以采用押金的方式促进回收。
第三部分,尤其是准备从事梯级利用和资源再生利用的企业,要关注的就是《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开展这方面的工作,未来在政府的支持方面会有相应的倾斜。
最后,今天有机会参加这样高端的峰会,看到有这么多的专家还有这么多的企业参与,在我们的行业来说,在电池回收利用方面确实是需要各个企业和行业加强合作。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也有相应的课题组,进一步开展相关的研究,我们也愿意跟各个企业和单位开展合作,推进行业的技术交流和共同的进步。
我的介绍就到此结束了,谢谢大家!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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