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节能减排战略,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根据省、市政府有关通知精神,并参照外市同类型电动汽车充电价格水平,近日,市物价部门对市区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暂定标准等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其中,纯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按充电电度收取。
据了解,根据相关文件精神,鉴于市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尚在起步阶段,成本暂时难以核算,按与用油成本比价并给予一定折扣的原则,并参照外市同类型电动汽车充电价格水平,市物价部门对市区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暂定标准等有关事项进行明确,纯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按充电电度收取。
市物价部门相关人士表示,充电设施建设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在充电服务价格之外不得另行收取电费。东海、灌云、灌南三县及赣榆区,可根据当地实际自行制定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以上价格试行期一年,在执行期内,如国家、省等有关部门出台新的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关于暂定市区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的通知
市区各相关经营单位:
为贯彻落实节能减排战略,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4]128号)和省物价局《关于明确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苏价工[2014]69号)以及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6]89号)等文件精神,鉴于市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尚在起步阶段,成本暂时难以核算,按与用油成本比价并给予一定折扣的原则,并参照外市同类型电动汽车充电价格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区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暂定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纯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按充电电度收取。其中:纯电动客车充电服务最高价格暂定为1.15元/千瓦时(含电费,下同),纯电动汽车(七座以下)充电服务最高价格暂定为1.4元/千瓦时。
二、各充电设施建设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在充电服务价格之外不得再另行收取电费,同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价格公示等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相关价格政策落实到位。东海、灌云、灌南三县及赣榆区可根据当地实际自行制定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价格。
四、以上价格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本通知在执行期内,如国家、省等有关部门出台新的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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