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杭州长江乘用车有限公司年产5万辆纯电动新能源乘用车项目核准的批复文件已经出台。
根据文件,获悉,项目总投资80090万元,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5万辆纯电动乘用车。
项目单位为杭州长江乘用车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6700万元,其中简式国际汽车设计(北京)有限公司出资9078万元,占34%;杭州长江汽车有限公司出资8811万元,占33%;北京紫荆聚龙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出资8811万元,占33%。杭州长江乘用车有限公司内资占56.32%,港资占43.68%,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合资期限30年。
项目建设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5万辆纯电动乘用车。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租用杭州长江汽车有限公司现有厂房、部分公用动力及辅助设施,新增焊装、涂装、总装、电控及试制试验等各类生产、研发、检测设备。
项目总投资8009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65000万元,建设期利息1145万元,流动资金13945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26700万元,申请银行贷款53390万元。
根据批复,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发布的《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自2015年7月10日起,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和生产规模不受《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有关最低要求限制,由投资主体自行决定。规定明确,新建企业可生产纯电动乘用车,但不能生产任何以内燃机为驱动力的汽车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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