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新能源汽车

山寨电动汽车千万别买!不能上牌开4天就出了事

2016-05-20 13:49:48 零排放汽车网-专注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节能汽车等新闻资讯 网友评论 0

核心提示:2016年3月24日,家住江西南昌的老杨为了方便接送孩子,花3万多元买了部观光车。为保险起见,老杨还委托车行购买了一份保险金额为15万元的车险。3月28日,老杨驾车拐弯时,撞上了骑电动车的王女士,造成...
低速电动汽车

买辆观光车,不能上牌4天就出事,低速电动汽车出事故无法可依,责任承担成难题

常报全媒体讯 近年来,市场上出现了许多达不到国家新能源车标准的低速电动汽车,这类车多以“老年代步车”或“观光车”的名义出现,不少老人认为,这种代步车不但能遮风挡雨,又不用花油钱,比起两轮电动车,既安全又舒适。可这种低速电动车不能申请牌照、不能购买交强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维权、理赔的道路注定艰辛。这些日子,江苏常强律师事务所杨珑律师就接受了一位当事人的委托,为一件由低速电动汽车引发的“糟心事”而在江西与常州间来回奔波。

观光车才买4天就出了事

2016年3月24日,家住江西南昌的老杨为了方便接送孩子,花3万多元买了部观光车。为保险起见,老杨还委托车行购买了一份保险金额为15万元的车险。

3月28日,老杨驾车拐弯时,撞上了骑电动车的王女士,造成坐在后面的王女士的女儿小腿踝关节错位,轻微骨裂。经交警事故认定,老杨和王女士对事故承担同等责任。

出事后,老杨立刻询问车行是否购买了保险。车行的答复是:因为政策原因,本地无法购买这类车辆的保险,车行需要委托山东生产厂商购买车险,但还没来得及办理就出了交通事故。不过,就算保了险,也只是商业险,不包括交强险。

没有保险意味着老杨要自行承担赔偿责任了。老杨十分着急,向自己的老乡——江苏常强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珑寻求帮助。

观光车买不了交强险

杨律师在了解整个案情后,认为该案的关键是:老杨的观光车是否属于机动车?观光车买不了交强险,是否要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呢?

首先,为确定车辆属性,老杨通过当地的交警大队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事故车辆进行鉴定。经鉴定,该观光车符合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也就是说,确实属于机动车范畴。

那么,观光车是否应该与机动车一样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呢?杨律师看了各地法院的判例后,发现有两种处理意见:一种认为该类低速电动汽车未能列入国家机动车公告目录,其登记、管理以及交强险的承保在我国还处于滞后状态,车主客观上无法投保交强险,当然也无法得到交强险的社会保障,在此情况下由车主承担交强险的民事责任有失公允。因此,车主只需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不应承担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责任。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国家实行交强险制度,其目的是通过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在最大程度上保护事故中受害人的权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若因车主没有履行法定义务,致使受害人丧失了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的权利,车主应当为未投保交强险的过错承担责任,以此弥补受害人无法从保险公司得到的赔偿。如2013年,山东日照的一位车主驾驶四轮电动车时,与一辆摩托车相撞,致使摩托车上的搭乘人受伤。搭乘人将电动车主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一审法院认为车主无需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偿,判决车主仅赔偿2万余元。2015年,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车主需在交强险范围内先予赔偿,总共赔偿伤者8万余元。

但杨律师认为,就算车主需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车行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车行明知销售的低速电动汽车不符合政策规定,无法购买交强险,但在销售时却不告知车主这些风险,存在主观过错,理应按其过错程度对老杨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杨珑律师接受了杨先生的委托,正与王女士和车行对赔偿问题协商。

律师提醒:山寨的新能源汽车不要买

早在2013年2月,本报记者在戚墅堰、武进区采访时,就看到不少外观和奇瑞QQ相似的低速电动汽车行驶在大街小巷,有感于其中的安全隐患,本报还刊发了多篇连续报道。可时至今日,这种观光车并未在我市绝迹,仍然是不少老人的代步工具。

相关法律专家提醒市民,低速电动车市场处于“车无证、人无照、无法可依”的无序状态,一旦发生故障或者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都无法按正常车辆进行处理,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对这类“山寨”的新能源汽车,市民最好敬而远之,以免遭遇老杨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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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零排放汽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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