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扩大公共服务领域用车范畴,将党政机关公务车、机要通信车、执法执勤巡逻车、环卫车、邮政车、接送学生校车、城乡公共汽车(含农村客运车)、城市物流配送车、出租车等九个方面的新能源汽车纳入公共服务领域范围。
河北省要求,全省在新增或更换城市公共汽车以及上述九类的汽车,必须换成新能源汽车,如果再换燃油、燃气车,将不予上牌。九类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比例由1:0.5提高到1:1。
推广纯电动出租车、新能源公共汽车
明年起,河北省将启动纯电动出租车试点工作,张家口市、廊坊市作为首批纯电动出租车试点市,各开展50-200辆的纯电动出租车运营公司试点工作。逐步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电动出租车。
河北省将统筹考虑用油、用气、新能源公共汽车一定期限内购置及运营成本,建立鼓励新能源公共汽车应用、限制燃油公共汽车增长的新机制,调整现行燃油补贴政策,加大对新能源公共汽车支持力度。2015年至2019年,我省新增及更换的公共汽车中新能源公共汽车比重将分别达到40%、50%、60%、70%、80%。
加快充电设施建设
河北省将进一步加快充电设施建设,把充电站、充电桩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布局、适度超前、有序建设的原则,加快推进住宅社区、单位内部、社会停车场等面向个人使用的充电设施建设,到2020年基本建成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河北省将在石家庄、张家口、邯郸三市进行充电设施建设试点,整合企业、社会、政府等多方力量,在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学校医院、路边车位、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开展充电桩、充电桩群建设,形成规模效应。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等也将积极建设充电桩,省直机关率先安装,做出示范。
该消息是河北新闻网记者从11月27日召开的全省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上获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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