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千亿市场再次引发业内人士热议。在这种背景下,运用互联网思维建设运营充电设施这一观点脱颖而出,获得不少人的认可与支持。互联网思维之下,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或将成兵家必争之地。
一、互联网思维下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机会分析
1)搭上国内外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快车。
当一个热点兴起,谁都不想被边缘化,都想站在热闹的中间,而新能源汽车正是现阶段的一个大热点。无论是中央地方频频出台的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政策,还是企业纷纷上马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都足以证明新能源汽车在当下的热度。在这种情况下,不管是跨界的还是非跨界的,都想在新能源汽车发展浪潮中赚得盆满钵满。
然而,想要进入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也并非易事,像《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等列出的条件足以将大批想进入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非巨头”企业拒之门外。那怎么办呢?“谁有钱谁就投”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为企业进入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提供了一个机会。
2)以相对廉价的方式获得一个用户。
移动互联网时代,得用户者得天下。在互联网思维之下,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尤其是公用快充桩建设运营可成为一个重要的用户入口。目前,各种电动汽车充电桩地图正迅速兴起,尚没有出现一款充电App能一统天下。而2015年被定义为新能源汽车进家庭的元年,中汽协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扬预计在2016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50万辆的目标可期。这将是不能被忽视的用户群体,毕竟新能源汽车是未来的发展方向。建设运营电动汽车充电网,当车主通过充电App给爱车充电时运营商即可以获得一个新能源汽车用户。而用户数据在互联网思维下是一项重要的资源。
3)有一些潜在的商业机会。
通过用户数据挖掘发现潜在的商业机会,可以说是互联网思维下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的终极目的。会有什么样的商业机会呢?这是大家最关心同时尚未完全看清楚的一点。电动汽车资源网记者整理了目前讨论比较多的商业机会,这些商业机会有:
①日常消费品在移动互联网端的推广。充电App在用户达到一定的量级后会吸引附近的商圈入驻平台,提供消费品在移动端的销售甚至快速送货上门服务。当然,如果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者自己有能力有精力,也可以推广自家的东西来赚取利润。
②同城快递。按照百度百科的解释,同城快递服务是快速收寄、分发、运输、投递(派送)单独封装具有名址的信件和包裹等物品,以及其他不需要储存的物品,按照承诺时限递送到收件人或指定地点,并获得签收的寄递服务。在充电App服务平台中,快递员可能正是要经过收货地点的新能源汽车用户。
③交友。正如天猫广告中所说的,在未来朋友来自收藏同一条裙子的人。通过充电App认识附近同样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车主成为朋友是完全有可能的。
当然,还会有一些人希望利用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的机会,借助于“新能源汽车”和“互联网+”概念谋求公司上市。
二、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现状
与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商利益息息相关的主要是充换电设施建设补贴和充换电服务费,另外充电设施保有量及充电设施建设规划及新的模式也会对建设运营商产生直接影响。
(1)关于充换电设施建设奖励或补贴
目前,国家层面的充换电设施建设奖励方案尚未出台。电动汽车资源网记者查询发现,在2013年9月四部委出台的《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中,对充换电设施建设补贴描述为“中央财政将安排资金对示范城市给予综合奖励,奖励资金将主要用于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具体奖励办法及标准另行制定”。之后在2014年11月四部委出台《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财建[2014]692号),规定中央财政对推广量达到一定数量的城市或城市群根据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分年度安排充电设施奖励资金,并制定了具体奖励标准;对符合国家技术标准且日加氢能力不少于200公斤的新建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每个站奖励400万元;对服务于钛酸锂纯电动等建设成本较高的快速充电设施,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通知明确指出,奖励资金由地方政府统筹用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建设等领域。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标准 (2013-2015年)
单位:辆,万元
地区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城市或城市群 | 推广数量(Q) | 奖励标准 | 推广数量(Q) | 奖励标准 | 推广数量(Q) | 奖励标准 |
2500≤Q<5000 | 2000 | 5000≤Q<7000 | 2700 | 10000≤Q<15000 | 5000 | |
5000≤Q<7000 | 3000 | 7000≤Q<10000 | 3800 | 15000≤Q<20000 | 7000 | |
7000≤Q<10000 | 4500 | 10000≤Q<15000 | 5500 | 20000≤Q<25000 | 9000 | |
Q≥10000 | 7500 | Q≥15000 | 9000 | Q≥25000 | 12000 | |
其他地区城市或城市群 | 1500≤Q<2500 | 1000 | 3000≤Q<5000 | 1800 | 5000≤Q<7000 | 2400 |
2500≤Q<5000 | 2000 | 5000≤Q<7000 | 2700 | 7000≤Q<10000 | 3400 | |
5000≤Q<7000 | 3000 | 7000≤Q<10000 | 3800 | 10000≤Q<15000 | 5000 | |
Q≥7000 | 5000 | Q≥10000 | 6700 | Q≥15000 | 8000 |
不过,已有十余个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群)出台了地方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标准。
1.南昌市
根据南昌市发改委出台的《关于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设施补助申请公告》,对新建自用/公用/专用充电设施按充电设备购置总价给予20%补助。
2.厦门市
根据《厦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厦门市对新建的公共充电设施,按充电桩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财政补助。其中,对新建的公交专用充电设施充电设施,按充电桩设备投资额的40%给予财政补助。
3.广州市
根据《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穗府办〔2014〕64号),广州市对公用、集中大规模自用和专用领域建设的满足国家通用性标准要求的充电设施,原则上地方财政可按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30%的标准给予补贴。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4.重庆市
根据《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 (2013―2015年)》,重庆市市财政对在重庆市建成并经认定的充换电基础设施,给予市级财政补贴总计1500万元,分2014年、2015年两年拨付。符合本市财政补贴政策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市级财政根据充换电基础设施投资额 (不含土建工程及其他支出),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补贴。
5.深圳市
根据《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方案》(深府办函〔2015〕6号),深圳市地方财政按照集中式充电设备总投资的30%对充电设施建设给予补贴。
6.南京市
根据《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南京市对充换电服务运营单位承建的充换电设施费用,市、区(原五县)按照“市区(开发区)分担”原则,给予15%补贴。
7.江苏省
根据《2015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苏财工贸〔2015〕19号),江苏省按充电桩充电功率对充电设施建设给予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8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1200元。
8.武汉市
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14〕9号),武汉市对公开招标采购并验收合格的交(直)流充电桩,按照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
9.太原市
根据《太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并政办发〔2014〕56号),太原市市级财政补贴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方,补贴资金从市本级财政和中央财政对示范城市给予综合奖励资金中筹措,按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10%给予补贴。
10.上海市
根据《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3-2015年)》(沪府办发〔2014〕29号),上海市对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投资建设符合扶持条件的充换电设施,由地方财政给予不超过30%的资金支持。
11.宁波市
根据《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补助管理办法》(甬财政〔2015〕305号),宁波市对新能源汽车的充电设施建设,按充电设施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的20%进行补助。
12.长兴县
根据《长兴县新能源汽车产业培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15~2017年)》,浙江省长兴县对充电站(桩)等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给予投资总额10%的资金支持,最高可达100万元;对以太阳能光伏为动力的充电站(桩)等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给予投资总额15%的资金支持,最高可达150万元。
(2)关于充换电服务费
目前,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营收入主要靠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充换电服务费。根据2014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 ),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换电服务费两项费用,2020年前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虽然国家发改委的通知早在去年7月即已发布,但实际上地方出台充换电服务费上限标准的并不多。电动汽车资源网记者统计发现,截至目前,仅南京、合肥、济南、惠州、佛山、扬州、江西省、河北省等发布当地充换电服务费上限标准。
八省市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一览
序号 | 省市 | 充换电服务费上限标准 | 标准执行日期 |
1 | 南京市 | 充电服务:纯电动客车(12m)1.23元/千瓦时,纯电动汽车(七座以下)1.44元/千瓦时;换电服务:纯电动客车(12m)1.69元/公里,纯电动汽车(七座以下)0.68元/公里 | 2015年4月21日起执行 |
2 | 合肥市 | 直流快速充电桩充电服务费中准价格为0.90元/kwh;交流充电桩充电服务费中准价格为0.63元/kwh; 电动公交车充电站充电服务费0.63元/kwh;电动公交车换电站换电服务价格实行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合并计价制定,即:1.50元/公里。 | 2015年3月15日起执行 |
3 | 济南市 | 纯电动汽车(七座以下)充电服务费1.45元/千瓦时。 | 自2015年2月10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
4 | 惠州市 | 0.75元/每千瓦时(不含电费)。 | 自2015年1月22日起执行,试行二年。 |
5 | 佛山市 | 充电服务费:电动公交车0.7元/千瓦时;七座及以下电动车1.2元/千瓦时;换电服务费:电动公交车1.7元/公里;七座及以下电动车0.4元/公里。 | 自2015年1月1日起试行 |
6 | 江西省 | 2.36元/千瓦时(含电费),其中电动公交车(客车)上限标准暂定为每千瓦时1.36元(含电费)。 |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5日 |
7 | 河北省 | 充电服务:纯电动公交车0.6元/千瓦时、七座及以下纯电动乘用车和纯电动环卫车1.6元/千瓦时;换电服务:纯电动公交车1.8元/千瓦时、七座及以下纯电动乘用车和纯电动环卫车0.5元/千瓦时。 |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5日 |
8 | 扬州市 | 充电服务试行价格为1.60元/千瓦时,公交企业按扬府办发〔2014〕116号文件规定支付公交客车充电电费。 | 从2014年11月1日起试行,试行时间一年 |
(3)关于充换电设施建设数量及规划
关于我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保有量,运行监测协调局局长郑立新在2015年1月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内已经建成了723座充电站,28000个充电桩。而由能源局制定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草稿规划到2020年国内充换电站数量达到1.2万个,充电桩达到450万个。
目前,国家层面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尚未出台,武汉市、南京市、西安市已出台当地的充电设施建设规划,具体文件分别为《武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规划》、《2015年南京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配套设施建设计划》、《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4)充换电设施众筹模式暗流涌动
充换电设施众筹模式即由发起人和支持者根据自身优势提供停车充电场地、充换电设备等共同参与充换电设施建设,建成运营后合伙人共享收益。通过众筹模式降低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的成本和风险,并运用互联网思维开发充电App平台增值服务,或能够解决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投资回报时间长、盈利模式单一等问题。目前已有江苏万邦集团“星星充电”等公司开始尝试充电桩众筹项目。
编辑小结:移动互联网正在改变我们的生活。互联网思维之下,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或将迅速兴起,改变目前车多桩少充电难的局面。在新一轮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浪潮中,谁将提前布局抢得先机、谁将创新思路提升服务、谁会成为巨头笑到最后,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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