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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汽协:请正确看待"反垄断"调查 豪华合资品牌价格需调整

2014-08-08 22:09:39 零排放汽车网-专注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节能汽车等新闻资讯 网友评论 0

本月初,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与反垄断局对多家车企进行了价格反垄断调查,捷豹路虎、奥迪、奔驰等多家车企以不同形式的降价予以回应。7月31日,国家工商总局宣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

本月初,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与反垄断局对多家车企进行了价格反垄断调查,捷豹路虎奥迪、奔驰等多家车企以不同形式的降价予以回应。7月31日,国家工商总局宣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

对于此事,行业内外进行了各种解读,主要观点有:

1、认为取消汽车销售备案制,是变相取消《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认为《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是汽车行业“垄断”的根源;

2、发改委针对进口豪车价格进行反垄断调查,是一种选择性执法。

对此,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在8月8日的7月汽车产销数据发布会上就“反垄断”调查及工商总局停止经销商备案工作发表声明,表述了其对于以上两项举措的理解。

1、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是工商总局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变事前审批为事中,事后监督,符合中央简政放权的大方向。

2、发改委本次针对汽车行业价格的反垄断调查,是严格执行《反垄断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举措,旨在维护汽车市场秩序,推进汽车市场公平,净化汽车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

3、汽车特许经营是全球汽车行业通行做法,也是我国汽车产业发展的主要经营模式。目前,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正在结合产业发展阶段和行业变化趋势,组织汽车行业对《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修改于完善,以便有效地促进汽车市场的健康发展。

4、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对汽车市场的监管常态化,为汽车市场的有序发展和消费者权益的维护提供可持续的环境和公平执法保障。

5、各汽车生产经营企业也应端正态度、加强监管、加强自律,摆脱过多依赖政府的审批来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的习惯,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法律框架内从事市场经营行为。

中汽协在声明中表示:无论是《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是《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无论行业协会,生产厂家,还是汽车经销商,相关法律以及相关各方都有一个高度一致的目标,那就是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同时,各汽车生产经营企业都要在法律框架范围内,本着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诚信经营的原则,促进我国汽车市场健康、持续发展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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