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正式立项 低速电动车市场迎来规范化
2017-02-09 08:38:07 零排放汽车网-专注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节能汽车等新闻资讯 网友评论 0 条
【文| 孙玉瑞】10月28日,从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获悉,国家标准委于10月20日下达2016年第三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本批计划共计191项,其中《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推荐标准制定项目赫然在列。该项目排在191项计划的第1位,计划编号为“20161682-T-339”,项目名称为“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标准性质为“推荐”,项目周期为24个月,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单位为“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起草单位为“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此举标志着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正式立项,预示着四轮低速电动车将迎来国家的规范化政策。
实际上,2016年4月,国家标准委曾对2016年第一批拟立项国家标准项目征求意见,该批拟立项国家标准项目中即含有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一项。在该标准立项目的意义一栏,文件指出,“低速电动车是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的电动乘用车。因具有小型化、配置简单、价格低廉等特点,低速电动车满足了部分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交通出行需求,在部分中小城市迅速发展,并逐步向大城市蔓延。据统计,目前全国共有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超过100家,产能超过100万辆,产业规模近年来持续快速增长。但低速电动车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生产企业多为没有汽车生产资质的中小规模企业,缺乏汽车研发生产所必备的设施条件,大多数产品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没有经过必要的实验验证,安全性能较差。二是驾驶人员大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安全意识差,违法行为多,驾车上路后给自身和其他车辆造成严重安全隐患。三是使用的铅酸电池在回收、冶炼过程中环境污染较大,容易造成铅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四是大部分地方对低速电动车的生产、使用缺乏管理制度和措施,有些地方已出台的使用、报废等管理办法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了保障行车安全、引导企业的正规生产,加强管理,需要制定本标准。”同时,相关文件显示,该标准适用于使用动力蓄电池驱动的四轮低速电动乘用车。
图 国家标准委2016年第一批拟立项国家标准项目征求意见中对《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标准的描述
国家关于低速电动车最近一次表态是在2016年10月中旬,工信部网站公开《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136号建议的答复》(点击查看答复原文)。该答复指出,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低速电动车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提出了“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工作思路,国务院领导已批示同意。其中,“规范一批”是以推进供给侧改革、满足多样化出行需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出发点,尊重市场需求,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近年来出现的小型、低速、短途电动车这一类新生事物进行界定,制定相应产品技术标准,明确低速电动车产品应该满足的安全技术性能,建立健全低速电动车市场准入和监管制度,以及相应的使用管理措施,解决低速电动车无序生产、使用问题,引导低速电动车产业理性发展。
答复中提及,“目前,我部提出了《四轮低速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立项申请,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已向社会公开征求立项意见,但相关部委对低速电动车按何种车型分类仍有较大分歧尚未达成一致意见,仍在协调中。”如今《四轮低速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正式立项,看来各项分歧已基本协调完毕,标准制定实施后将起到规范低速电动车行业的作用。
标准制定后将对低速电动车产业产生怎样的影响?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研究咨询部主任张成斌曾表示,目前对于低速电动车安全的标准尚在讨论当中,一旦统一标准定下来,这一产业可能面临洗牌,“总的来说,政府第一考虑的是安全问题,成本的问题将交由市场去决定。”有资深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该标准制定后,大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或将面临被淘汰出局的危险,同时部分优质企业将迎来“转正”良机。最终《四轮低速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将怎样规范?低速电动车产业将走向何方?将持续跟踪报道,敬请关注。(来源: 孙玉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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