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9755-2005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
2016-03-09 15:58:29 零排放汽车网-专注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节能汽车等新闻资讯 网友评论 0 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冷起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曲轴箱气体排放、蒸发排放的测量方法,以及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冷起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的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km/h的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
5 要求和试验
5.1 一般要求
5.1.1 对于容易影响车辆排气管排放和蒸发排放性能的部件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必须保证车辆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在部件受到振动的情况下,仍能达到GB 18352.2—2001的要求。
如果车辆的催化转化器系统中使用了氧传感器,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以保证车辆在一定速度和加速度时,理论空燃比(λ)仍能有效控制。
5.1.2 以汽油发动机为动力的车辆,必须设计为适合使用GB 17930—1999所规定的市售无铅汽油。
5.2 型式认证试验项目
型式认证申报材料格式见附录A,试验结果报告格式见附录B。不同类型汽车在型式认证时要求进行的试验项目见表2.
5.3 试验描述
5.3.1 I型试验(冷起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试验)
5.3.1.1 可外接充电、无行驶模式手动选择功能的混合动力电动车辆
5.3.1.1.1 试验应分别在以下条件下进行:
5.3.1.1.1.1 条件A:储能装置处于最高荷电状态;
5.3.1.1.1.2 条件B:储能装置处于最低荷电状态。
I型试验中储能装置的荷电状态的示意图参见附录C。
5.3.1.1.2 条件A
5.3.1.1.2.1 储能装置通过车辆行驶进行放电。车辆按下述要求在试验跑道或底盘侧功机上行驶,直到满足放电终止条件:
——车速稳定在50km/h,直到混合动力汽车的发动机起动;
——如果不起动发动机车辆不能达到50km/h稳定车速,车速应降低到车辆能够稳定行驶,而发动机在技术服务机构和制造商之间确定的时间/距离不起动;
——按制造厂建议的行驶工况或方法运行。
发动机应该在自动启动10s内停机。
5.3.1.1.2.2 车辆预处理
5.3.1.1.2.2.1 对于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应采用GB 18352.2—2001中附录C的附件CA规定的2部(市郊)循环,按照下面5.3.1.1.2.5.3条的要求连续运转3各循环进行预处理。
5.3.1.1.2.2.2 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应按照下面5.3.1.1.2.5.3的要求,按照GB 18352.2—2001中附录C的附件CA的规定运行1个1部(市区)和2个2部(市郊)循环进行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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