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4157-2009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 试验方法
2016-03-08 10:47:51 零排放汽车网-专注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节能汽车等新闻资讯 网友评论 0 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储能蓄电池为唯一动力来源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定义见GB/T 24158)(除特殊说明外,以下简称“电动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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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试验条件
5.1 车辆条件
试验车辆按下列要求准备:
a) 试验前至少用所配套的动力蓄电池磨合行驶100km。
b) 试验车辆应依据3.1的规定加载。如果试验在底盘测功机上进行,按GB 18176或GB 14622规定的试验车质量加载。
c) 在环境状况下,车辆轮胎气压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d) 润滑油黏度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e) 关闭车上的照明、信号装置以及辅助设备(另有特殊要求时除外)。
f) 除用驱动用途外的所有储能系统(电能、液压等)都按规定充足能量。
5.2 环境条件
试验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室内试验在(25 ±5)℃范围内进行;
b) 室外试验在(25 ±10)℃范围内进行;
c) 室外试验时平均风速不超过3m/s,阵风最大风速不超过8m/s;
d) 相对湿度不大于95%。
5.3 驾驶员驾驶要求
驾驶员需按GB/T 5378的相关要求驾驶车辆。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步骤
通过一次试验同时测定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程序如下:
a) 动力蓄电池按6.3.1完全放电后按6.3.2规定充电,测量电网所消耗的能量;
b) 按循环工况或等速进行续驶里程试验;
c) 再次为动力蓄电池充电至原来存量,测量电网消耗的能量;
d) 由续航里程和再次充电量计算能量消耗率。
如果需要在两个工作步骤之间移动车辆,不允许使用车上的动力,也不允许使用回收制动能量等方法给车辆补充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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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GBT 24157-2009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 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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