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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9781-2013 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

2016-02-29 09:36:51 零排放汽车网-专注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节能汽车等新闻资讯 网友评论 0

GBT 29781-2013 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充电站(以下简称充电站)的选址原则、供电系统、充电系统、监控系统、电能计量、行车道、停车位、安全要求、标志和标识。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整车充电方式为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进行传导式充电的充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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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总则

4.1  充电站应为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提供安全的充电场所,在充电过程中监控充电设备及被充电的动力蓄电池,以保证电能安全传输给动力蓄电池。即使在正常使用中有疏忽,也不应给周围的人员和环境带来重大危险。

4.2  充电站的基本功能包括:充电、监控、计量等。充电站内应包括:行车道、停车位、充电设备、监控室、供电设施及休息室、卫生间等必要的辅助服务设施。充电站的布置和设计应便于被充电车辆的进入、驶出以及停放。

5  环境要求

5.1  充电站的总体规划应与当地区域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相协调,并应符合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

5.2  充电站的规划宜充分利用就近的供电、交通、消防、给排水及防排洪等公用设施,并对站区、电源进出线走廊、黑排水设施、防排洪设施、进出站道路等进行合理布局、统筹安排。

5.3  城区内的充电站,宜靠近城市道路,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和交通繁忙路段附近。

5.4  充电站与党政机关办公楼、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门诊楼和住院楼、大型图书馆、文物古迹、博物馆、大型体育馆、影剧院等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应具有合理的安全距离。

5.5  充电站不应靠近有潜在危险大的地方,当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的建筑物毗连时,应符合GB 50058的有关规定。

5.6  充电站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侧。

5.7  充电站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

5.8  充电站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5.9  充电区域应具备一定的通风条件。

5.10  某些有可能发生严重潮湿天气的区域,应具有对空气湿度的监测和处理的设备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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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GBT 29781-2013 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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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电动汽车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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