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18487.2-200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与交流直流电源的连接要求
2016-02-24 10:47:52 零排放汽车网-专注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节能汽车等新闻资讯 网友评论 0 条
1 范围
本标准连同GB/T 18487.1给出了电动车辆与交流或直流电源的连接要求。当电动车辆与供电电网连接时,根据GB 156-1993,交流电压最大值为660 V,直流电压最大值为1000 V。
本标准不涉及Ⅱ类车辆。
本标准不覆盖保养维修方面的所有安全事项。
本标准不适用于无轨电车、铁路机车、工业卡车和原设计为非道路用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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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总则
电动车辆应被连接到交流或直流的电源设备上,以便在通常条件下,室内或室外能安全地操作充电功能,对人和周围环境不引起危险,即使疏忽,也能正常使用。
通常只要完全满足本标准中所规定的相关要求,上述总则要求即能达到,并通过运行全部相关试验来检验合格件。
5 标准工作环境
电动车辆交流电源额定电压最大值为660 V(参见GB 156),允许偏差为标称电压的±10%;频率的额定值为50 Hz ± 1 Hz。
直流电压最高为1000 V。
在充电期间,环境温度范围在-30℃~+50℃之间。
注:可以选用其他温度范围,其值正在考虑并应和ISO一致。
6 试验的一般要求
6.1 本标准的所有测试都是型式试验,本标准不规定常规试验。
6.2 除非特殊规定,型式试验应在单一样品上进行,该样品应按制造者的说明交付和连接。
6.3 除非特殊规定,本试验应按照本标准中的条义、子条文的次序来执行。
6.4 试验应当在样品或样品的任何可移动部分被放于正常使用中最不利的位置进行。
6.5 试验应在气流通畅的场所进行,如没有特殊规定,是在环境温度20℃±5℃条件下进行。
6.6 试验电压的特性应符合GB/T 17627.1的要求。
7 电气安全性
7.1 通则
本标准采用下列以及GB/T 18487.1中所涉及的通用电气安要求。
7.2 电动车辆接地连接和车体电气连接性
有可能连到电源上去的所有电动车辆外露导电部分应当连在一起;出现故障时,它们有效地导电,使存在的故障电流流入大地。
下列测试的目的是检验外露导电部分和接地回路间的电气连接性能。
连接性能应当用16 A的直流电流源来检验,该电源产生不低于12 V的电压。
所有外露导电部分和接地回路问的电阻值不应超过0.1Ω。
注:试验过程应和ISO一致。
7.3 保护导体电气连接性的检查
为了使电动车辆供电设备接地端和电动车辆的外露导电部分处于等电位状态,需要一个保护接地导体。保护导体应当有足够的电流容量来满足GB 16895.3的要求。
当采用充电模式2、模式3、模式4充电时,保护导体的电气连接性应当一直由电动车辆供电设备来监视。一旦保护导体失去电气连接性,就关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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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GB T 18487.2-200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与交流直流电源的连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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