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标称电压最大值为660 V,直流标称电压最大值为1000 V(根据GB 156-
1993)的电动车辆充电设备。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道路车辆充电的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发动机启动、照明和点火装置或类似用途的,家用或其他类似的蓄电池充电系统的充电设备。本标准也不适用轮椅、室内电动汽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铁路交通工具以及工业用载重车(如叉式起重车)等非道路用蓄电池充电系统的充电设备。本标准不涉及Ⅱ类车辆。
本标准规定了对充电设备的基本结构要求,即对供电装置和车辆连接的特性及操作环境的要求;对充电设备的技术要求及针对此要求电动车应有的特性;对供电电压和电流的要求。对充电模式功能的要求;电动车辆连接及对其接口的要求;对专用的插孔、连接器、插头、插座和充电电缆等的要求。本标准还规定了防电击保护等安全要求,但不包括与维护有关的其他安全要求。
.....
5 对供电电压和电流的要求
5.1 对电源电压的要求
电动车辆的交流电源电压的额定值最大可为660 V(见GB 156),设备在标称电压±10%范围内应正常运行,频率的额定值为50 Hz±1 Hz。
5.2 插头和插座出口端或连接器的标称值
5.2.1 交流标称电压为单相250 V、三相415 V。
5.2.2 交流标称电流为16 A、32 A、60 A、100 A、150 A和250 A。
6 对充电模式功能的要求
6.1 四种充电模式
6.1.1 充电模式1。将电动车辆连接到交流电网时使用已标准化的插座,用单相或三相交流电,并使用相线、中线及按地性保护性导体。充电模式:要求在电源一侧有漏电流保护装置(RCD)。如果国家法令禁止在电源一侧安装RCD设备,那么就不能采用充电模式1。
注:标准插座是指符合IEC标准和/或国家标准的插座。
6.1.2 充电模式2。将电动车辆连接到交流电网时使用已标准化的插座,用单相或三相交流电,并使用相线、中线及接地性保护性导体,并且在电动车辆和插头或控制盒之间有控制导向器。
6.1.3 充电模式3。电动车辆和交流电网相连时,使用了特定的电动车辆供电设备,并且把控制导向器固定安装在电源一侧。
6.1.4 充电模式4。用非车载充电机将电动车辆和交流电网间接地连接,且控制导向器固定安装在电源一侧。
.....
附件:GB T 18487.1-200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 一般要求
相关文章
[错误报告][推荐][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最新图片文章
最新文章
- GB T 18487.1-200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 一般要求
- QCT 926-2013 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ISG型)用动力单元可靠性试验方法
- GBT 29307-2012 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可靠性试验方法
- QCT 893-2011 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故障分类及判断
- QCT 896-2011 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接口
- GBT 24347-2009 电动汽车DC∕DC变换器
- QCT 897-2011 电动汽车用电池管理系统技术条件
- QCT 840-2010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产品规格尺寸
- QCT 744-2006 电动汽车用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
- 优化用户体验 沃尔沃将推出首款无钥匙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