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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Z 18333.1-2001电动道路车辆用锂离子蓄电池

2016-01-25 12:09:11 零排放汽车网-专注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节能汽车等新闻资讯 网友评论 0

GB Z 18333.1-2001电动道路车辆用锂离子蓄电池

1  范围

本指导性文件规定了电动道路车辆(包括电动汽车、电动摩托车等)用锂离子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电动道路车辆用额定电压21.6V和14.4V的锂离子蓄电池。

.....

5  要求

5.1  外观

蓄电池按6.2检验时,外观不得有变形及裂纹,表面平整、干燥、无碱痕,且标志清晰。

5.2  极性

按6.3检验时,端子极性应正确。

5.3  外形尺寸及重量

蓄电池外形尺寸、重量参见附录A(提示的附录)

5.4  20摄氏度放电容量

蓄电池按6.5检验时,其容量不低于额定值。

5.5  —18摄氏度放电容量

蓄电池按6.6试验时,其容量不低于额定值的70%。

5.6  50摄氏度放电容量

蓄电池按6.7试验时,其容量不低于额定值的95%。

5.7  20摄氏度时高倍率放电容量

蓄电池按6.8试验时,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值80%。

......

附件:《GB Z 18333.1-2001电动道路车辆用锂离子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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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蓄电池
作者: 来源:电动汽车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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