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9123-2012 示范运行氢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行示范运行的压缩氢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的术语和定义、实施示范运行的基本条件、运行中危害的预防、汽车的启动、停放与存放、氢燃料的加注、意外事故的处理预案与培训、行驶等。
本标准适用于在制定道路上进行示范运行的压缩氢燃料电池电动汽车(以下简称汽车),其氢系统的额定工作压力不大于35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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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实施示范运行的基本条件
4.1 对汽车的要求
参与示范运行的所有汽车应经过指定部门的认可,其结构、安全性应满足GB/T 24549的要求,并符合有关新能源汽车管理规定,获得上路运行认可。
4.2 配套设施
进行示范运行的地区和单位应具备汽车加氢、停车场所和维修车间等设施,这些配套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获得相应授权部门准许运营的许可。
4.3 管理体系
实施示范运行的单位应具备氢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示范运行的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有周密的事故处理措施预案。
4.4 参加人员
参加示范运行的所有人员应接受氢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相关专业和安全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岗位的操作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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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GBT 29123-2012 示范运行氢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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