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和评定依据
试验项目由强制性标准检验、整车性能试验和整车试验场可靠性行驶试验3部分组成。
改装车的试验项目应根据具体变化确定具体的试验项目,凡因改装而引起变化的项目都应该进行试(检)验。
4.1 强制性标准检验
强制性标准的检测项目见附录A,其中车外噪声、风窗玻璃除霜、除雾三项试验方法见4.1.1~4.1.3。
4.1.1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应在混合动力模式做车外噪声试验,试验在参照GB 1495—2002《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的同时做如下变动:
如果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装有手动变速器,试验车辆由生产厂家自行决定入线档位,入线速度为50 km∕h。如果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装有自动变速器,自动变速器装有手动选档器,则应使选档器处于制造厂为正常行驶而推荐的位置来进行测量,入线速度为50 km∕h。无级变速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人线速度为50 km∕h。
4.1.2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在做风窗玻璃除雾系统试验时,对发动机参与除雾工作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按照GB 11555—1994《汽车风窗玻璃除雾系统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进行,对发动机不参与除雾工作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只要求打开主电路开关,不限制发动机是否启动。
4.1.3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在做风窗玻璃除霜系统试验时,对发动机参与除霜工作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按照GB 11556—1994《汽车风窗玻璃除霜系统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进行,对发动机不参与除霜工作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只要求打开主电路开关,不限制发动机是否启动。
4.2整车性能试验
试验项目按照产品技术条件进行评定。
附件:GBT19750-2005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定型试验规程.p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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