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新能源汽车

个人可申请设立充电桩 物业不得借机收取费用

2016-09-18 09:47:14 零排放汽车网-专注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节能汽车等新闻资讯 网友评论 0

出租车司机李师傅致电本报“民生热线”说,他在居住的小区有一个车位,想询问能否设立充电桩。如果能设立,该向哪个单位申请?

出租车司机李师傅致电本报“民生热线”说,他在居住的小区有一个车位,想询问能否设立充电桩。如果能设立,该向哪个单位申请?

李师傅说,他自己运营着一辆纯电动出租车,每天早出晚归。“电动出租车需要充电,充电时人不能待在车上,春夏秋三季充电都好说,在外面搬个小马扎一坐就行。就是冬天有些麻烦,室外太冷。”李师傅说,他在小区有个车位,他想是否可以自己申请设立一个充电桩,回家就能充电。

据了解,我省从9月17日起将正式施行《山西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居民在住宅小区内自有固定车位加装充电设施用电,由居民向供电部门申请用电报装手续。

《办法》规定,对所有充电设施,设区的市政府均应给予补贴。住宅小区、办公场所、停车场等在充电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或建设单位、产权单位应当配合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及时提供相关建筑、设施设备工程竣工图或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的走向,配合供电企业确定充电设施配电箱、表箱安装位置、电源走向,并指定专人配合现场勘查、施工。小区业委会、物业应该支持和配合建设,物业不得借机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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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太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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