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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蓄电池申报企业目录审核专家名单披露

2016-06-02 11:47:09 零排放汽车网-专注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节能汽车等新闻资讯 网友评论 0

近日,媒体曝光了动力蓄电池入选目录企业审核专家名单。此次单体企业审核结束并下发目录后,电池系统企业的目录申报工作将同步开展。

近日,媒体曝光了动力蓄电池入选目录企业审核专家名单:中国汽车工程学会赵立金、国联汽车动力电池研究院卢世刚、清华大学何向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18研究所肖成伟、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詹文章、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孟祥峰、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姜春生、北京理工大学王震坡、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孙文涛、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上海)王侃、北方汽车质量监督检验鉴定试验所(201所)王子东、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王芳、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阳)陈积先、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刘维红、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张克金、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英、东风汽车公司夏洋、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姚振辉、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张久志、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朱光海。

据知情人透露,上述专家名单中,指定四名专家内审小组负责人。同时,此次单体企业审核结束并下发目录后,电池系统企业的目录申报工作将同步开展。

根据此前消息显示,工业和信息化部于近期启动《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第四批)企业材料审查工作,已通过初审企业的电子和纸质材料提交已经于5月31日截止。

目前《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已经发布三批,目前进入《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共有25家。

4月29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已列入公告的单体企业,应按照GB/T 31484-2015、GB/T 31485-2015和GB/T 31486-2015三项标准要求,对典型产品进行重新检测,并于2016年6月底前提交具有动力蓄电池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逾期未提交的撤销公告资格。

未列入公告的单体和系统企业,在申报《规范条件》时,应按附件所列标准要求对典型产品进行检测,并提供具有动力蓄电池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采用未列入目录企业单体产品的系统企业申报时,需同时提交具有动力蓄电池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单体产品检测报告。

根据此前曝光的消息,中机中心把2016年发布的1—3批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全部重审,第4批的车型也退回重审。电池厂家没有进入《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的都不予以通过,多家新能源企业已经收到了相关通知。能否进入《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第四批)企业对动力电池厂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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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蓄电池
作者: 来源:电动汽车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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