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电动车已征车船税款需退回;福建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最多1.2元/度…
2015-12-02 10:35:33 零排放汽车网-专注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节能汽车等新闻资讯 网友评论 0 条
1.山西省减半征收两类新能源汽车高速公路通行费
11月30日,省新能源汽车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告,今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我省标注的甲醇重卡和燃气重卡新能源汽车在山西境内减半征收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
根据通告,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将免费为新能源汽车办理牌照,收集车主姓名、车主银行卡号(补助资金专用卡,不得随意更换)、车辆号牌、核载质量、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标注的甲醇重卡和燃气重卡新能源汽车实行一车一卡、车卡绑定管理模式。车主在办理车辆牌照后,要及时到各地市指定的高速公路ETC营业网点办理《山西省新能源车辆高速公路专用通行卡》,车主须持该卡通过高速公路出入口,方能享受我省境内减半征收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政策。
据介绍,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半征收实行“先征后补”的办法。即标注的甲醇重卡和燃气重卡新能源汽车行驶我省境内高速公路先全额缴纳车辆通行费,经省交通和财政部门审核相关信息后,由省财政厅按照车辆实际缴纳通行费的50%按季下拨补助资金至车主指定银行卡内。
来源: 山西经济日报
2.鼓励新能源车使用 纯电动车已征车船税款需退回
记者昨日获悉,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车船税管理规程(试行)》公告,对税款征收、减免税退税管理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规程》指出,保险机构应当在收取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将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及保费发票作为代收税款凭证。不过,保险机构、代征单位对已经办理减免税手续的车船不再代收代征车船税。
同时,纳税人在车辆登记地之外购买该强制保险、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凭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或保费发票,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征收该纳税年度的车船税,已经征收的应予退还。
此外,《规程》还规定,因质量原因,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退货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已完税车辆被盗抢、报废、灭失而申请车船税退税的,由纳税人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来源: 北京晨报
3.购车补贴提高到1:1 河北新能源汽车纳入公共服务
河北省扩大公共服务领域用车范畴,将党政机关公务车、机要通信车、执法执勤巡逻车、环卫车、邮政车、接送学生校车、城乡公交车(含农村客运车)、城市物流配送车、出租车等九个方面的新能源汽车纳入公共服务领域,九类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比例由1∶0.5提高到1∶1。这是从11月27日召开的全省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上获悉的。
河北省要求,从现在开始,全省在新增或更换城市公交车以及上述九类汽车,必须换成新能源汽车,如果再换燃油、燃气车,将不予上牌。
明年起,河北省将逐步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电动出租车。张家口市、廊坊市作为首批纯电动出租车试点市,各开展50-200辆的纯电动出租车运营公司试点工作。两市将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做好相关的配套支持工作,为在全省推广提供可复制经验。
河北省将统筹考虑用油、用气、新能源公交车一定期限内购置及运营成本,建立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应用、限制燃油公交车增长的新机制,调整现行燃油补贴政策,加大对新能源公交车支持力度。2015年至2019年,我省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将分别达到40%、50%、60%、70%、80%。
河北省将进一步加快充电设施建设,把充电站、充电桩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加快推进住宅小区、单位内部、社会停车场等面向个人使用的充电设施建设,到2020年基本建成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河北省将在石家庄、张家口、邯郸三市进行充电设施建设试点,整合企业、社会、政府等多方力量,在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学校医院、路边车位、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开展充电桩、充电桩群建设,形成规模效应。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等也将积极建设充电桩,省直机关率先安装,做出示范。
来源:河北新闻网
4.青岛新能源车年底突破5000辆
昨日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截至目前全市共推广各类新能源汽车4694余辆,建成和在建充电终端7000余个。作为全国首批试点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我市因推广成绩突出获国家奖励资金3700万元。
截至11月29日,全市共推广新能源汽车4694辆,其中公交车1390辆、乘用车3282辆,其他车辆22辆。据悉,我市已累计推广纯电动公交车1272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118辆,开通公交线路近60条,累计安全运行1610天,安全行驶里程近8000万公里,较好地带动了全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在乘用车领域,我市共推广私人领域纯电动乘用车2916辆、插电式混合动力车366辆,约占全市推广总量的70%,推广势头良好。
来源:青岛日报
5.北京1.7万新能源车指标全中签 两个月申请人翻倍
昨日,2015年第五期北京市小客车指标摇号举行。17150名通过审核的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申请个人无需摇号,人人中签,拥有新能源车的上牌资格。市交通委新闻发言人容军说:“此举是为落实国务院9月29日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
普通车上牌资格取得则残酷得多,中签几率仅为0.51%。不过,记者随机采访了15位参与普通小汽车摇号的申请者,13位表示不愿意变更摇号池,因为新能源车的配套服务还不尽如人意,比如充电桩、二手车回收系统等。
根据现行规定,获得了新能源车指标却没有使用,再次申请普通车指标,以前积累的阶梯次数将清零、重新计。
来源:北京日报
6.福建: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最多1.2元/度 下浮不限
昨日,记者了解到,省物价局最新批复,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充电服务费标准(不含电费)上限按1.2元/度收取,下浮不限。
目前, 厦门新建的充电桩设备只有出租车可充电,未对社会车辆开放。运管处相关人士透露,他们上月报备的充电服务费为0.6元/度。
充电电费方面,分两种情况:一种是集中接入电网的充电桩,高峰时段0.9139元/度,低谷时段0.3305元/度,其余时段0.6222元/度。另一种是分散接入电网的充电桩,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的充电设施收0.533元/度;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高峰时段收1.15975元/度,低谷时段收0.41445元/度,其余时段收0.7871元/度。
来源:腾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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